Wichtiger Hinweis
与项目有关的第 383 号业务计划的 1.D 部分和第 317 号业务计划的 4.D 部分
Stand: 17.07.2024
- 纽伦堡大街核心区 - 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 通过 第383 号 发展规划 第1 封面和第 317 号 发展规划 第4 封面的公告
- 纽伦堡大街核心区
2024 年 5 月 15 日,埃尔兰根市议会根据《德国建筑法典》(BauGB)第 10 (1) 条的规定,通过了第 383 号开发计划(第 1 封面)和第 317 号开发计划(第 4 封面)--Nürnberger Straße--核心区,该区域位于 Sedanstraße 以北、Nürnberger Straße 以东和以西、Güterhallenstraße 和 Henkestraße 以南。
根据《德国建筑法规》第 13 条的规定,开发计划采用了简化程序。
任何人都可以在埃尔兰根城市规划和交通办公室(Gebbertstraße 街 1 号,三楼)的一般办公时间内查阅该开发计划、解释性说明以及开发计划条款中提及的 DIN 标准和其他规定。
如有需要,可在 338 室向 Götz 女士(电话:86-1368)索取有关规划内容的资料。
根据《德国建筑标准》第 10 (3) 条的规定,第 383 号开发计划的第 1 封面和第 317 号开发计划的第 4 封面--Nürnberger Straße(纽伦堡大街)核心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德国建筑标准》第 44 (5) 条和第 215 (2) 条发布的法定公告将在本公告之后发布。
a) 根据《德国建筑法》(BauGB)第 44(5)条:
如果开发计划造成了《德国建筑法》第 39 条至第 42 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人可以要求赔偿。他们可以通过向有责任支付赔偿金的一方提出书面申请来确定赔偿要求的到期日(参见《德国民法典》第 44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
如果在发生《德国民法典》第 39 条至第 42 条规定的金钱损失的日历年结束后三年内仍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赔偿要求失效。
b)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215 条第 2 款:
下列情况与本发展计划的实施无关
- 违反《德国民法典》第 214 条第 1 款第 1 句第 1 至 3 项所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规定、
- 违反《德国联邦建筑条例》第 214 (2) 条关于发展规划与土地使用规划之间关系的规定,以及
-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214 条第 3 款第 2 句的规定,在平衡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如果在法规公布后一年内未以书面形式向埃尔兰根市城市规划和交通局提出申诉,并说明违规事实。
第 383 号项目相关开发计划的第一份封面和第 317 号开发计划的第四份封面的制定,旨在对现有的建筑法进行控制,以加强埃尔兰根市中心的建筑组合,同时确保指定核心区和中央商务区的区域保护要求。
中央商务区。
因此,与项目相关的第 383 号开发计划和第 317 号开发计划将进行修改,允许住宅用途作为例外情况从 2 层起使用。发展规划的修订是对现行建筑法的微调。因此,对 2 层以上住宅用途例外许可的规定只是一个微小的变化,因为它横向构建或限制了住宅 用途的例外许可。这不会损害城市发展模式。现有的第 383 号和第 317 号开发计划中提出的加强现有的使用结构和确保不同用途之间的兼容性的目标,通过预期的结构调整得以实现和加强。
此外,第 383 号项目相关开发计划的第一份封面为 Nürnberger Straße 21 号和 23 号地块(埃尔兰根区 1025 号和 1026 号地块)的新开发奠定了法律基础。
此外,封面页还落实了埃尔兰根市的娱乐中心概念和太阳能建筑义务。
Galerie
1D 383 和 4D 317 原因
1D 383 和 4D 317
1D 383 和 4D 317 原因
1D 383 和 4D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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