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chtiger Hinweis
第472号建设规划
Stand: 16.09.2026
豪恩多夫-豪斯林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自2023年12月7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颁布第472号建设规划——豪恩多夫至豪斯林人行道及自行车道(含综合绿化规划)的公告
埃尔兰根市议会于2023年9月28日根据《建筑法典》(BauGB)第10条第1款,将第472号建设计划 ——豪恩多夫至赫斯林人行道与自行车道——作为法规予以通过,该规划适用于赫斯林以西、沿豪恩多夫大街直至A3联邦高速公路地下通道的区域。
该分区规划连同其理由说明和摘要说明,以及分区规划规定中提及的DIN标准和其他法规,均于埃尔兰根市城市规划与交通局(Gebbertstraße 1号,3楼)的常规办公时间内供公众查阅。
如有需要,可前往305室向弗里奇先生(电话:86-1348)咨询相关内容。
根据《建筑法》(BauGB)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472号分区规划——豪恩多夫-豪斯林人行道及自行车道——正式生效。
根据《建筑法》(BauGB)第44条第5款和第215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法律通告已随本公告一并发布。
a) 根据《建筑法典》(BauGB)第44条第5款:
如果因详细规划而导致了《建筑法典》第39至42条所指的财产损失,有权获得补偿者可要求补偿。 其可通过向负有赔偿义务的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支付赔偿,从而使该索赔权利届满(参见《建筑法典》第44条第1款和第2款)。
如果未在《建筑法典》第39至42条所指财产损失发生的日历年度结束后三年内促使该权利到期,则赔偿请求权即告消灭。
b) 根据《建筑法》(BauGB)第215条第2款:
在制定该建设规划时,
根据《建筑法》第214条第1款第1句第1至3项,对该条款所指程序和形式规定的重大违反,
在考虑《建筑法》第214条第2款的情况下,对有关分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关系的规定的显著违反,以及
根据《建筑法》第214条第3款第2句,权衡程序中存在重大缺陷,
除非在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已向埃尔兰根市城市规划与交通管理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说明构成违规的事实依据。
(未完整呈现规划内容,且与前述公告无关)
该规划中的步行与自行车道是连接埃尔兰根与豪恩多夫及赫尔佐根奥拉赫——尤其是赫尔佐基地(Herzo Base)住宅和商业区——的一条重要通道。
随着A3高速公路扩建至未来六车道,在改造哈恩多夫与赫斯林之间的高速公路桥的过程中,将拓宽地下通道,从而为新建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连接通道腾出空间。
该建设规划旨在填补从 A3 号高速公路扩建段末端至海斯林之间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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