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chtiger Hinweis
“环境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补助金”资助计划
Stand: 18.08.2026
申请提交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31日。鉴于本市财政状况,自2025年起,可持续发展教育(BNE)资助的发放将暂停,直至另行通知。如有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我们的资助重点
该资助旨在促进埃尔兰根市的环境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BNE)。您的项目必须符合我们的资助指南(请见下方下载链接或邮寄索取),采取尽可能创新的方法,并能为我们的社会、环境或自然带来附加值。
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和持续性计划应
- 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导向
- 致力于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提升环保意识
- 能增强不同目标群体对生态和社会公正发展的参与度
- 为面向未来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提供动力。
我们仅资助以可持续发展教育(环境教育和全球学习)为重点、并在“人与自然”领域发挥作用的项目。 该资助计划的原则基于联合国的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以及根据“可持续发展教育”(BNE)十二项目标所制定的能力培养框架。
教育项目可包括(例如):
- 环境与气候保护
- 自然保护与景观维护
- 保护和维护生物多样性
- 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保护与促进
- 促进有机农业和动物保护
- 可再生能源与可再生原料
- 再利用与升级再造、城市园艺
- 水资源保护
- 全球公平
我们尤其重视那些
- 其实施方法融合了文化、社会、生态和经济这四个维度,并
- 并兼顾全球视角的项目。
如果您的项目
- 不符合资助指南要求
- 、不属于可持续发展教育项目,或者
- 内容不符合我们的资助重点。
申请表与资金使用证明
申请表已进行了全面修订。原因在于申请流程的重新设计、资助范围扩展至自由职业环境教育工作者,以及资助资金的增加。
您可在“下载区”下载申请表以及资金使用证明的空白表格。 如果您无法自行下载和/或打印这些表格,我们很乐意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给您。这两份表格均可电子填写,仅申请表需打印出来以供签名。
请将扫描后的申请表通过Securecloud链接安全上传(我们可应要求为您提供该链接)。此外,您也可以选择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非加密)提交。
未来还将支持通过在线表单提交申请。
申请提交的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31日。资助资金将于2025年预算获批后发放。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隐私声明
您可在此查阅本网站(包括其中提供的各项服务)所涉及的个人数据处理相关隐私声明。
如需了解有关您个人数据处理及相关权利的更多信息,请通过 www.erlangen.de/dsgvo 页面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隐私声明)。
您可以在此找到关于资助的许多常见问题解答。如有未解答的问题,请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解答(FAQ)
“环境教育补助金”资助计划自2016年起实施,并在2020年资助周期中获得了追加资金,旨在通过环境教育应对气候紧急状况。 在2023年资助期内,该计划的范围扩展至可持续发展教育(ESD:环境教育和全球学习),并在“气候变革”行动的推动下再次增加了资金额度。
除非网站另有说明,否则提交资助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31日,适用于当历年的项目。如果申请的资助金额未用尽可用预算,我们保留在截止日期后继续接受申请的权利。 在3月31日之前提交的申请,无论提交时间早晚,都将被全面考虑。此后收到的申请,只要资助资金尚未用尽,也将予以处理。 建议在3月31日之后先与我们联系,以确认资金是否仍有余额。 补助金的发放将根据现有资金情况进行;3月31日之后将按申请收到顺序处理(“先到先得”原则)。若资助额度已用尽,则无法再提供补助。
资助金额不设上限。通常情况下,每个项目每年获得的资助金额在200至5,000欧元之间。
我们期望申请金额与您现有的自有资金比例合理,或者您及您的组织此前已成功实施过同等规模的项目。只有当项目在没有资助的情况下无法实施或无法以适当规模实施时,才可获得资助。
您不得针对同一项目向不同的资助计划提交多份资助申请(重复资助)。但允许由不同的资助方提供分摊资助。
必须对资助款的用途提供完整的凭证。
我们提供的资助资金必须在资助期内(即申请当年截至12月31日)使用完毕。此外,您需在申请中注明该项目的具体起止日期。
项目可以自行承担风险已开始实施。当然,您的项目本身可以是长期性的,也可以是无期限的。
无论上述期限如何,获得资助的组织和个人原则上应自行负责遵守《德国税收基本法》第55条规定的“及时使用资金”原则。
是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为此,我们提供了可下载的打印版(PDF文档)。 此外,您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填写资助申请并邮寄提交。无论哪种方式,申请表均需签名。不过,通常的做法是通过在线表格提交申请,无需签名。请勿额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资助申请。无需通过电话介绍您的项目。
埃尔兰根市/BNE资助项目向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助:
- 经税务局认定为公益或慈善性质,或
- 以非商业目的为宗旨的组织或个人。
组织必须在德国设有注册地址并在埃尔兰根开展活动;后者对个人同样适用。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埃尔兰根市的资助重点。
资助仅限于上述项目或当前日历年度。不享有获得未来资助的权利。
在可能的情况下,自筹资金应作为项目总成本的一部分。
该自筹部分可通过自有资金(会员费、储备金)或来自其他资助方的第三方资金(例如捐赠、已申请的其他资助)来筹集。
自筹资金的一部分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按每小时15欧元计算)的形式来提供。
我们的独立咨询委员会负责决定资助资金的分配。该委员会通常在资助年度的4月召开会议。 资金分配参照文化资助的模式进行:在综合考虑资助总额及收到的申请后,环境保护与能源事务局将根据专业权重分配资金。此过程需与环境与气候保护处协商一致。
该资助旨在通过教育(环境教育和全球学习)促进埃尔兰根的可持续发展。
资助对象为那些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 旨在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环境意识,并有助于提升不同目标群体对生态和社会公正发展的参与度,同时为面向未来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提供动力。
评估标准如下:
- 可持续发展教育:您的项目是否在文化、社会和经济背景的背景下传授生态内容,并有助于目标群体的能力发展?您是否关注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17项SDGs)?
- 相关性与示范作用:您的项目对我们的社会和地球是否重要?是否具有显著的公共利益?
- 影响:可持续发展教育(BNE)资助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 可持续性与前瞻性:该项目的成效具有多长的长期影响?您的项目是否能在资助期结束后继续产生影响?它是否具有可扩展性?
- 生动性与行动导向:您的项目是否兼顾了情感、实践和理性?
其他与资助相关的标准包括:
- 整体构想:您的项目是否具有整体性,甚至有助于落实“全机构方法”?您是否全面关注了可持续性?
- 目标群体导向:您的项目是否针对从幼儿教育到职业教育(幼儿园、学校、职业学校、高校、协会、工作场所)的各个教育领域进行了调整?
- 与当地社区的关联:您的项目是否在埃尔兰根市境内实施?
- 反响/覆盖范围:有多少人将从该资助中受益?
- 经济效益:申请的资助资金是否得到了高效利用?
- 独立性:贵组织还拥有哪些其他资金来源?财务状况是否规范?
- 透明度:您将采取哪些策略向公众宣传该项目?
例如,以下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资助范围:
- 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项目,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项目。
- 已申请或获批其他全额资助的项目(重复资助),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项目。
我们诚挚地请您通过埃尔兰根市社会组织,确保您的项目资助信息得到充分展示。请宣传我们的资助——申请使用市政府徽标,并在新闻稿、标识牌、社交媒体帖子等渠道中注明我们的名称。
我们也希望向公众通报贵项目获得资助的情况,因此恳请您为此免费向我们提供包含相关说明文字的合适材料(如照片、视频、链接等)。 提交材料即表示您授予我们一项简单的、不受地域、内容及时间限制的使用权。您向我们保证,如有必要,您已获得图片中被摄人员的相关同意。
项目描述和照片可能会发布在市政府网站上。关于制作和发布视频、音频及照片的同意声明中的数据保护说明,请访问erlangen.de/aktuelles/bne-foerderung 查阅 。
获得资助的组织或个人有义务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并妥善保存所有发票和费用凭证。 环境局的资助资金必须经济、节约地使用。项目预估的收支必须合理、可追溯,且切合实际、切实可行。
在获得资助后,如需变更资金用途,须立即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环境局并征得其同意。 同样,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时间、内容、财务或其他相关方面的变更——包括成本类别的变更——一旦受资助的组织或个人获悉这些变更,须立即通过电子邮件征得环境局的同意。 若资助资金未按资助申请规定的用途使用,受资助组织有义务退还该笔资金。
未使用的和/或未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拨款,以及因缺乏可核查文件而产生的拨款,在接到要求后须予以退还,必要时需连同利息一并退还。因此,我们建议在申请中尽可能准确地核算收支。
应退还的金额自行政行为失效之日起,可能按高于基准利率三个百分点的年利率计息。 特别是在以下情况下,可免于主张利息索赔:受益人对于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撤回或失效的情况不负责任,且已在埃尔兰根市/环境局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应退还的款项。
申请提交:除非网站上有其他说明,否则须在相应资助年度的3月31日前通过在线表格(或电子邮件、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环境局
资助决定通知:将于相应资助年度的4月/5月前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拨款支付:将在拨款通知书发布后的12周内,将款项汇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项目实施:须在同一资助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完成
资金使用证明:须于次年3月31日前提交。
若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延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如收到退款要求,请勿在未收到正式通知的情况下自行退款。
关于所获资助款的使用情况,需提交包含决算和项目报告的书面证明。请在我们资助期结束后(最迟于次年3月31日前),填写项目评估表(表格下载地址:www.erlangen.de/aktuelles/bne-foerderung)填写项目评估表,并通过在线表单、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已签名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