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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汇集的雨水排入地表水体
Stand: 08.07.2026
水体的蓄水能力必须足够,以防止河水漫堤或发生洪水。
原则上,将建筑用地或硬化地面收集的雨水有针对性地排入地表水体,属于《水资源法》(WHG)所界定的水体使用行为,需获得水法许可。 为此,须向环境保护与能源事务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在特定条件下,根据《巴伐利亚州水法》(BayWG)关于公共使用的规定,向地表水体排放无需许可。 此时必须遵守《将收集的雨水无害排入地表水体的技术规则(TRENOG)》。基本前提是:雨水无法渗入地下,或者渗入需要付出巨大代价。
在进行排放时,环境保护与能源事务局/水体保护部门必须审查水体的容纳能力是否足以避免溢流或洪水。 根据水体的类型和雨水来源的不同,在排放前可能需要设置处理设施,以保护水体免受污染。雨水处理设施应定期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有关此方面的详细信息,请咨询环境保护与能源事务局/水域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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