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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运河医院能源中心;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法》第5条进行的初步审查
Stand: 25.06.2026
《环境影响评估法》(UVPG)的实施;认定在欧洲运河医院建设能源中心项目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法》(UVPG)第5条第2款第1句公布结果:
中弗兰肯地区医院(地址:91522 安斯巴赫市费希特旺格大街38号)于2026年2月9日致函埃尔兰根市,根据《联邦环境保护法》(BImSchG)第4条,申请对位于欧洲运河畔医院(地址:欧洲运河畔71号)的能源中心重新颁发许可。 91056 埃尔兰根的能源中心重新许可。该重新许可申请涵盖一套生物质燃烧装置、一台天然气锅炉和一台热泵。该能源中心将安装在现有厂房内。
在许可程序框架内,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法》(UVPG)第7条第2款,结合《环境影响评估法》附件1第1.2.1 号规定,并结合《环境影响评估法》附件3第2.3条的标准,通过针对具体地点的初步审查,确定所申请的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结果:
对本个案进行基于选址的初步审查后,经对《环境影响评估法》附件3第2.3条 所列区域及其保护标准进行粗略审查后,得出的结论是:拟建的能源中心不会对任何相关受保护对象造成显著的负面环境影响。因此,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法》(UVPG)第5条第3款第1句的规定,此项认定不得单独提出异议。
根据《巴伐利亚行政程序法》(BayVwVfG)第27a条的规定,本公告亦发布于埃尔兰根市官方网站http://www.erlangen.de上。
埃尔兰根,2026年6月11日
埃尔兰根市
环境保护与能源事务局
门茨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