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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商业废物

Stand: 28.11.2024

埃尔兰根市的商业废物咨询服务为市内所有商业设施提供废物管理措施方面的支持。

新《商业废物条例

新的《商业废物条例》(GewAbfV)于 2017 年 8 月 1 日生效。它对商业运营中的废物处理进行了规范。尤其是,新条例旨在实施 5 级废物分级制度。来自商业城市废物以及建筑和拆除废物的高质量材料将越来越多地得到再利用、加工和回收。为了节约原材料,材料回收现在优先于能源回收。

所有商业垃圾的生产者和所有者都会受到分类收集和记录义务的影响。

例如

  • 工业、贸易和手工业、
  • 办公室、行政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 教堂、教育机构、大学、技术中心、
  • 学校和幼儿园、协会、
  • 餐饮和酒店
  • 医疗机构、诊所和养老院等。

重要创新

  1. 分类收集的义务。来源地产生的垃圾必须按类型分开收集。
  2. 混合收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 如果废物不能分开收集,商业企业必须解释原因。 此外,混合废物必须始终送往符合 GewAbfV 第 6 节要求的预处理工厂(GewAbfV 第 4 节)。
  3. 文件义务: 必须说明每种废物的年产生量以及废物的回收或处理方式。必须记录委托的公司、使用的容器类型和尺寸、处理协议和接管声明、废物数量和去向。

必须单独收集以下废物

商业城市垃圾

  • 纸张、纸板和纸箱(不包括卫生纸)
  • 玻璃
  • 塑料
  • 金属
  • 可生物降解的厨房和食堂垃圾、花园和市场垃圾
  • 木材
  • 纺织品
  • 其他废物部分(包括在《商业废物条例》第 2(1)(b)条所列的废物中)

建筑和拆卸废物

  • 玻璃(废物代码 17 02 02)
  • 塑料(废物代码 17 02 03)
  • 金属,包括合金(废物代码 17 04 01 至 17 04 07 和 17 04 11)
  • 木材(废物代码 17 02 01)
  • 绝缘材料(废物代码 17 06 04)
  • 沥青混合物(废物代码 17 03 02)
  • 石膏基建筑材料(废物代码 17 08 02)
  • 混凝土(废物代码 17 01 01)
  • 砖块(废物代码 17 01 02)
  • 瓷砖和陶瓷(废物代码 17 01 03)

建筑和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包装物(类别 15 01)必须根据其不同的材料成分(纸张、玻璃、塑料、金属等)单独收集,除非这些包装物已交给负责处理的产品经理。

乱扔垃圾率

企业必须确保 误扔垃圾率保持在 5%以下

处理废物的义务

每家企业都必须提供并使用至少一个城市残余垃圾容器,用于盛放不可回收的垃圾。容器的大小取决于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取决于企业类型、规模或员工人数)(§7 GewAbfV)。
待处理的剩余垃圾包括碎玻璃、用过的卫生用品、用过的/有缺陷的办公用品、垃圾、烟灰缸内的物品等。

这些必须记录在案,并应要求提交给有关当局

1. 分类收集证明

对于企业产生的所有相关废物,如通过现场平面图、照片、实际证据(如送货单或称重单)或类似文件。

2. 处理公司的接管声明

在首次收集废物之前,必须提供废物去向证明和预计质量估算(处置者的名称和地址、废物的预定目的地)。

3. 分类收集或预处理义务的例外情况

废物生产者必须详细说明例外情况(技术上不可能或经济上不合理)的理由,并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加以说明。

4. 经营者声明

在首次向预处理设施交付垃圾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从签约的处理公司处获得预处理设施关于符合要求的技术设备以及完成分类和回收配额的确认。

5. 可证明已达到 90% 的分类收集率

这需要经过认证的专家确认。

文件义务的豁免

对于一次性 产生的废物总量少于 10 立方米 的小型建筑或拆除措施,作为例外情况,不必单独记录废物的去向。

单独收集和回收废物的义务仍然有效。

垃圾分类义务的例外情况

1. 经证明在技术上不可能(如缺乏空间,只能在公众可到达的地点安装) 2.

2. 经证明在经济上不合理(例如,分类收集的成本过高、数量不足或仅有零星积累)

请贸易商检查可行的替代方案(如自带系统)。

混合物不得含有以下物质:

  • 对于根据豁免规定作为混合物收集的商业城市垃圾,养老院、医院和诊所等企业尤其必须确保不混入来自医疗行业(人类或兽医)的垃圾。玻璃和有机废料也必须尽可能分开,这样才有可能对混合物中的材料进行高质量的回收利用。
  • 对于建筑和拆除垃圾,对混合物的成分有强制性要求 1. 混合物 I:只有塑料、金属和木材;此类混合物必须送往预处理工厂。混合物 II:主要是混凝土、砖、瓦或陶瓷;此类混合物必须送往处理厂。

危险废物必须始终分开存放,并以专业方式单独处理。

联系


环境保护和能源办公室
Schuhstraße 40
91052 埃尔兰根

商业城市垃圾 电话:09131/ 86-2784

建筑和拆除垃圾 电话:09131/ 86-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