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chtiger Hinweis
PlaFe 施瓦巴赫防洪工程:公告重发
Stand: 21.07.2026
执行《水资源管理法》(WHG)和《巴伐利亚州水法》(BayWG);
关于在施瓦巴赫河(Schwabach)0.19公里至0.86公里河段以及穆尔巴赫河(Mühlbach)0公里至0.25公里河段建设并运营技术性防洪设施的规划审批程序公告的再次发布, 分别位于埃尔兰根市(邮编91054)辖区(主要涵盖雅恩街、 哈格街以及拜罗伊特街和埃森巴赫街)区域,以及施瓦巴赫河河床和河岸的整治措施(扩建),此外还包括将防洪设施产生的降水、渗水和渗流排入施瓦巴赫河(河段编号 第1518号(河道公里0.44)和第1344号(河道公里0.51)处,均位于91054埃尔兰根市辖区
公告重发
巴伐利亚自由州(由纽伦堡水务管理局代表)已向埃尔兰根市提交了
- 根据《水资源法》(WHG)第68条,就埃森巴赫桥下游区域(从河道公里0.19处(铁路线)至河道公里0.71处 (埃森巴赫桥)以及埃森巴赫桥上游至河道公里0.86的区域,以及在穆尔巴赫河(Mühlbach)河道公里0至河道公里0.25的区域,并实施施瓦巴赫河河床及河岸的整治措施,
- 颁发高级水法许可(《水法》第8条第1款、第10条第1款、第15条),允许将通过防洪设施用于内陆排水的降水、渗水及渗流,在河段编号 第1518号(河道公里0.44)和第1344号(河道公里0.51)处——均位于91054埃尔兰根行政区——将通过防洪设施产生的用于内陆排水的降水、渗水及渗流排入施瓦巴赫河
。
在规划审批程序中,还将根据 第71条《水资源法》(WHG)规定的、位于项目区域内地块上的防洪设施的征用预效,以及防洪设施的物权担保、通往防洪设施的通道及通往项目区域内地块的通道的征用预效,也将在规划审批程序中作出裁决。
在上述规划区域内,已有防洪设施,这些设施规划于20世纪60年代末,并于1970年获得规划批准。 调查表明,这些防洪设施的稳定性已无法得到保障,且部分设施已不符合河流防洪设施的最新技术标准。拟基于设计洪峰流量HQ100及气候附加量,建设一套新的防洪设施。 此外,在项目区域内,还将对施瓦巴赫河的河岸和河床进行整治,并在河道0.44公里至0.62公里段将河道向北迁移最多6米。 采取这些措施也是为了改善施瓦巴赫河的水生生态。
项目区域位于施瓦巴赫河已划定的防洪区内。 施瓦巴赫河谷部分未开发区域属于施瓦巴赫河谷景观保护区。此外,项目区域沿施瓦巴赫河的大部分区域已进行生物栖息地测绘(“施瓦巴赫河及其伴生灌木带和残存河滩林”)。
在施瓦巴赫河岸及河床实施的整治措施,以及河道改道工程,均符合《水资源法》(WHG)第67条第2款第1句所规定的“河道整治”(对河流及其河岸进行实质性改造)的构成要件。 技术性防洪措施同样符合水体改建的构成要件,因为根据《水资源法》(WHG)第67条第2款第3句,影响洪水排放的堤坝和坝体工程等同于水体改建。
水体改建需经规划审批(《水资源法》第68条第1款)。
将防洪设施的内排系统产生的降水、渗水和排水排入施瓦巴赫河,构成《水法》第9条第1款第4项 (向水体排放物质)所指的水体使用行为,因此需要获得水法许可(《水法》第8条)。项目实施方已根据《水法》第15条申请了高级许可。
该项目已在埃尔兰根市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公开了申请文件供公众查阅(https://erlangen.de/themenseite/aktuelles/amtliche-bekanntmachungen)。 由于技术故障,在公示期间,用于查阅申请文件的链接曾暂时无法访问。为确保公众参与程序的规范进行,现重新发布公告并再次公示申请文件。 此前已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异议仍然有效,无需重新提出。这些异议将在后续程序中予以考虑。在新设定的异议期限内,可以对已提出的异议进行补充或修改,也可以提出新的异议。
根据《水资源法》(WHG)第70条第1款、《巴伐利亚水法》(BayWG)第69条第2款第1至3句,并结合《巴伐利亚行政程序法》(BayVwVfG)第73条第5款的规定,该项目将再次予以公告。
该申请将于2026年7月29日(星期三)至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期间在埃尔兰根市官方网站上公布,具体链接如下:
供公众查阅。
在此期间,如需查阅纸质文件,可向埃尔兰根市环境保护与能源事务局(地址:Schuhstraße 40, 4楼405室,邮编91052,埃尔兰根市)查阅纸质文件(依据《巴伐利亚州水法》第69条第2款第3句第2半句)。为此,请提前预约(gewaesserschutz@stadt.erlangen.de; 电话:09131/86-3448)。
任何因该项目而权益受影响的人士,均可在公示期结束后的2周内(即最迟至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 向埃尔兰根市环境保护与能源事务局(地址:Schuhstraße 40, 4楼405室,91052埃尔兰根,提出异议(依据《巴伐利亚水法》第69条第2款,结合《巴伐利亚行政程序法》第73条第4款第1句)。 如通过电子邮件提出异议,须附有合格的电子签名(依据《巴伐利亚行政程序法》第3a条第2款第2句)。 异议期限届满后,凡不基于特定私法依据的异议均不予受理(依据《巴伐利亚行政程序法》第73条第4款第3句)。
对于由50人以上在签名名单上签署
或以复印的相同文本形式提交的异议,应指定一名签署人(需注明姓名、职业和地址)作为其余签署人的代表参与该程序,除非该签署人已被其余签署人指定为授权代表。 代表只能是自然人。上述信息必须清晰地显示在每页签名页上(参见《巴伐利亚州行政程序法》第17条第2款)。
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获得认可、有权依据《行政诉讼法》对所申请的规划批准决定和/或高级别许可提出上诉的团体,最迟应于2026年7月21日(星期二) 2026年7月21日(星期二)之前向埃尔兰根市提交意见。
对规划(申请)提出的、符合形式和时限要求的异议,可在听证会上进行讨论。计划中的听证会将于2026年11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至下午5:00在埃尔兰根市政府(地址:Rathausplatz 1,一楼议事厅,邮编:91052)举行。 入场时间为8:30起。听证程序 将于会议结束时终止。
根据《巴伐利亚水法》(BayWG)第69条第2款第4句的规定,是否举行听证会由主管机关酌情决定。若听证会未举行,将在异议期结束后予以公开公告。本次听证会不对外公开。 凡权益受该项目影响者,均可自愿参加此次会议。入场时须出示有效带照片的身份证件。 埃尔兰根市保留为编制会议记录(《巴伐利亚行政程序法》第68条第4款)而制作录音的权利。录音将在会议记录编制完成后予以删除。
已提出异议的人士及其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将另行收到关于讨论会议的通知。 如果需要发送的通知超过50份,则可通过在埃尔兰根市官方网站(https://erlangen.de/themenseite/aktuelles/amtliche-bekanntmachungen )上发布公告来代替通知。 若相关方未出席讨论会,会议仍可照常进行。在此情况下,异议视为维持有效。参与讨论会并非强制性义务。
因参加听证会或委派代理人而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埃尔兰根,2026年7月22日
埃尔兰根市
环境保护与能源事务局
代签
巴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