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chtiger Hinweis
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搬家的信息
Stand: 07.07.2026
您正在领取《社会法典》第二卷(SGB II)规定的福利,并打算搬家吗?您可以在这里找到所有必要的信息。
关于搬家的注意事项
在搬家或签订新租赁合同之前,您必须征得就业中心(Jobcenter)的同意,以避免造成 经济上的不利影响。只有当新住房的费用合理时,才会批准搬家及相关费用的承担。请联系您的负责专员进行咨询。
重要提示:
请仔细规划您的搬家事宜,并及时联系您的负责专员!
问答
在签署新的租赁合同之前,您必须获得就业中心出具的书面承诺,以便每月租金费用获得认可。 根据《社会法典》第二卷(SGB II)第22条第4款,就业中心必须承诺在住宿费用合理的情况下承担其日常开支。合理性将依据现行的租金上限标准进行评估。
即使没有就业中心的书面确认,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因此,请务必在收到就业中心关于认可租金的书面确认后 ,再 签署租赁合同。 即使没有该承诺,您仍受租赁合同约束,必须支付租金。如果在未获得具体就业中心承诺的情况下签署租赁合同或搬家,可能会对您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
搬家时必须确保不会同时产生两笔租金。请务必遵守您当前租赁合同规定的解约通知期 。
搬家可能出于各种原因,例如
- 开始工作或接受培训
- 为降低住房成本,因为目前的租金超过了租金上限
- 家庭原因,例如家庭成员增加、分居、需要照顾亲属
- 年轻成年子女搬离
- 健康受限或残疾
- 即将面临住房清退,例如房东发出解约通知或法院下达的清退判决
可能还有其他原因。届时,您必须充分说明搬家的理由。
就业服务中心必须承诺,对于未满25周岁且首次打算搬离父母住所的人员,若
- 且该人员因严重社会原因无法继续居住在父母家中(例如:严重冲突、被赶出家门、父母拒绝继续提供物质或精神支持)
- 搬家是从事有偿工作的必要条件(例如:接受职业培训、就业)
- 存在 其他同等严重的理由 (例如:怀孕、与伴侣组建家庭、父母住所居住人数过多、父母分居及需求共同体解散)
若未获得该承诺,在年满25周岁之前,将不予承担住宿费、取暖费或搬迁费,也不会提供租金押金贷款。
如果您从埃尔兰根搬迁至其他城市或市镇,则适用该地关于租金合理性的标准。只有当地主管就业服务中心才能就新租金出具担保函。
请提交以下文件以供审核:
- 《计划搬迁信息表》
- 具体且 填写完整的、但 尚未签名的租赁报价单(至少应包含:新地址、房东信息、住房面积(单位:平方米)、 入住人数、不含公用事业费的租金、按项目细分的公用事业费及取暖费(并列出总租金)、其他费用及其每月金额、能源状况)
- 必要性证明(劳动合同、解雇通知、判决书)
新公寓较高的日常租金费用不予考虑。 即使没有书面承诺,只要租金合理,就业中心也会承担该笔费用。如果租金不合理,则最多仅认可搬迁前已获认可的金额。如果搬迁并非必要,则同样最多仅认可搬迁前已获认可的金额。
如果您对搬迁事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欢迎联系您的负责联系人或拨打热线电话。联系方式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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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电话:+(49) 09131 / 86 - 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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