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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环境保护 建筑和拆除废物

Stand: 02.07.2024

排放控制

空气污染控制

在拆除过程中和处理拆除材料时,必须根据最新技术防止粉尘排放。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 增加拆除材料的含水量
  • 在搬运过程中避免抓斗超载和中间卸料
  • 尽量降低卸料时的下落高度
  • 根据倾倒高度的变化自动调节卸料高度
  • 在使用破碎设备和传送带时,在卸料口和进料点前使用水雾化技术
  • 在风速较高(超过 5.5 米/秒)时停止拆除工作
  • 定期清理施工道路,例如使用清扫车

必须在拆除工作开始前至少一周向埃尔兰格市政公司申请消防栓连接。如果在连接消防栓时需要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则必须在拆除工程开始前至少一周向埃尔兰根市道路交通管理局提交申请。

在拆除工作中,必须采用最先进的措施防止或尽量减少人造矿物纤维(如矿棉)的排放。相关部件或隔热材料必须拆卸并单独处理。

在拆除和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守TRGS 521的规定。

纤维材料必须暂时存放在防尘容器中并进行运输。容器必须按照 GefStoffV 的规定贴上标签。如果建筑物内有含石棉的材料,则必须查阅 "石棉处理信息表"。

噪音防护

必须使用低噪音机械和设备,根据最新技术限制拆除工作产生的噪音。必须遵守 "设备和机械噪音保护条例 - 第 32 BImSchV "的规定。

噪声排放的评估以 "建筑噪声防护一般管理条例 "为基础。施工时必须遵守的噪声污染指导值是根据建筑规划法对受保护街区所在区域的指定而确定的。

噪声排放指导值适用于受影响娱乐室打开的窗户前 0.5 米处。日间为上午 7 时至晚上 8 时,夜间为晚上 8 时至上午 7 时。

建议为建筑工地指定一名负责人,以确保遵守噪声法规。

建筑废物回收厂

如果要在建筑工地上使用移动式建筑垃圾回收设备,必须 至少在拆除工作开始前一周向埃尔兰根市环境保护和能源问题办公室提供以下信息:

  • 设备的型号和操作说明
  • 设备声功率等级信息
  • 根据最新技术采取的防止粉尘排放措施的信息
  • 计划运行时间

如果拆迁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回收厂的运行会因粉尘排放或噪音而对附近环境造成有害影 响,埃尔兰根市政府保留拒绝其运行的权利。

如果无法在拆迁现场对材料进行处理,则必须为所使用的建筑垃圾回收设备办理排放控制许可证。

只有经核实未受污染的建筑瓦砾才能在建筑瓦砾回收厂进行处理。这样做的先决条件是对建筑物的拆除进行控制,在拆除过程中,现有的建筑物污染物将被清除并单独处理。无论拆除材料是在现场处理还是送往其他地方的建筑瓦砾回收厂,这一点都适用。

未受污染的建筑瓦砾(混凝土、砖块、陶瓷)必须送往建筑瓦砾回收厂。必须符合 "2005 年 7 月 15 日关于在技术结构中使用回收建筑材料的要求 "准则中的标准。对于利用移动回收厂的 RC 建筑材料,需要根据 2013 年 3 月 13 日的 StMUG 规范进行个案评估。

混凝土、砖、瓦和陶瓷混合物(17 01 07)必须首先根据(GewAV 第 9 条第 1 款)送往加工厂。

如果分类收集 "技术上不可能 "或 "经济上不合理"(定义见 GewAbfV 第 8 节),则必须遵守现行《商业废弃物条例》的要求和文件义务。

避免振动

必须根据最新技术避免因振动而对邻近建筑物造成严重干扰。

如果建筑工地附近的建筑物有特别值得保护的用途,如使用振动敏感设备和活动的医疗机构,则必须与受影响的邻居就拆除工作的时间安排达成协议。

建筑和拆除废料

法律依据

在进行拆除工作和处理拆除材料时,必须遵守《封闭物质循环废物管理法》(KrWG)和《商业废物条例》(GewAV)的规定以及埃尔兰根市的废物管理法规。危险废物需要特别监控,并受到《废物回收和处置记录条例》(NachwV)的约束。

责任

废物生产者或所有者有责任妥善处置废物。在建筑物拆除的情况下,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建筑物所有者和拆除承包商可能要承担责任。即使将废物转交给一家公司,客户仍有责任妥善处置废物。

拆除和处理概念

在拆除之前,尤其是在拆除以前用于商业或工业用途并存在可疑或明显污染物的建筑物时,建议制定拆除和处理方案。这也适用于住宅建筑,因为这些建筑也曾使用过含有污染物的建筑材料,在拆除过程中必须将这些材料分开。

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事先检查建筑结构并清除污染物后,才能进行适当的处置。

解构和处置概念记录了已确定的含有污染物的建筑构件,说明了分离污染物的必要工作步骤(顺序、合适的程序),明确了职业安全和排放控制要求,并建议了可能的处置途径。

创建和实现这样一个概念具有以下优势

  • 提高法律确定性 - 加快施工进度
  • 节约处置成本

在施工现场进行垃圾分类

建筑和拆除废物的处理受 2017 年 8 月 1 日生效的《商业废物条例》(GewAbfV)的约束。为了尽可能实现最高质量的回收利用,生产者和所有者必须分别收集和运输废物碎片,并优先做好再利用或回收利用的准备工作。生产者和所有者也有责任对废物进行分类。

非危险废物

  • 建筑和拆除垃圾必须按以下类别分别收集、运输和处置(§ 8 Para:)
  1. 玻璃(废物代码 17 02 02)
  2. 塑料(废物代码 17 02 03)
  3. 金属,包括合金(废物代码 17 04 01 至 17 04 07 和 17 04 11)
  4. 木材(废物代码 17 02 01)
  5. 绝缘材料(废物代码 17 06 04)
  6. 沥青混合物(废物代码 17 03 02)
  7. 石膏基建筑材料(废物代码 17 08 02)
  8. 混凝土(废物代码 17 01 01)
  9. 砖块(废物代码 17 01 02)
  10. 瓷砖和陶瓷(废物代码 17 01 03)
  • 土壤和石块,属于 17 05 03* 的除外(废物代码 17 05 04)
  • 大件废物(废物代码 20 03 07)
  • 混合城市废物(废物代码 20 03 01)(残余废物)
  • 其他包装(如运输包装:供应商必须免费收回)
  • 未受污染的挖掘土壤 - 必须回收利用。处理来自城市地区的土壤需要进行申报分析。根据其成分,必须安排 "原地 "或堆放取样。强烈建议事先检查现场重新安装、临时储存方案和弃置路线,以尽量减少弃置量。

危险废物

一般禁止通过混合受污染和未受污染的建筑材料或建筑材料的部件来稀释污染物。如果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在一起,通常必须将整个废物混合物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申请废物生产者编号

如果产生的危险废物用于处置或回收,且所有危险废物的年总量至少为两吨,则需要提供证明的废物生产者需要一个废物生产者编号。

经常出现的危险废物:

  • 含石棉的材料(废物代码 17 06 05*),如石棉水泥板、含石棉的管道、防火门包层、花箱、法兰、旧 PVC 覆盖层 Cusion Vinyl、Flex 板、瓷砖粘合剂。不允许将含有石棉的废物作为建筑材料再利用!更多信息请参阅埃尔兰根市的 "石棉处理信息表"。
  • 由有害物质构成或含有有害物质的其它隔热材料(废物代码 17 06 03*):例如由人造矿物纤维(玻璃棉、岩棉)制成的隔热材料。对于拆除产生的隔热废料,必须假定其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理。根据有害物质法规,只有生产日期在 2000 年 6 月 1 日之后的矿棉才被归类为非有害物质。
  • 含有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的玻璃、塑料和木材(废物代码 17 02 04*)。一般情况下,必须遵守《废木料条例》附件 III 中根据种类和来源对有害废木料进行的分类。因此,结构木材、窗户、外门、木框架和椽子等属于废木材类别 IV 或废物代码 17 02 04*。
  • 煤焦油和含焦油的产品(废物代码 17 03 03*):如含沥青/焦油的屋顶毡或含沥青的涂料(含 PAH = 多环芳烃)。
  • 含石棉的绝缘材料(废物代码 17 06 01*):含石棉的弱结合废物,如喷涂石棉、暖气或通风管道等的密封材料。
  • 含有有害物质的混凝土、砖块和陶瓷的混合物或单独部分(废物代码 17 01 06*)。
  • 含有有害物质的其他建筑和拆除废物(包括混合废物)(废物代码 17 09 03*)。如果指定废物受到污染或与危险废物(如燃烧废物)混合,则应使用这些废物代码编号。
  • 含多氯联苯的建筑和拆除废物(废物代码 17 09 02*):如含多氯联苯的密封剂、含多氯联苯的树脂地板覆盖物、含多氯联苯的绝缘玻璃、含多氯联苯的冷凝器、墙漆。
  • 荧光灯管和其他含汞废物(废物代码 20 01 21*)。
  • 含游离石棉的废旧设备(废物代码 16 02 12*):如夜间储藏加热器。
  • 含有有害物质的土壤和石头(废物代码 17 05 03*)。

处理对水有害物质的装置

法律法规是《水资源法》(WHG)和《处理对水有害物质设施条例》(AwSV)。

必须妥善停用处理有害水体物质的现有设施。

地下储罐系统必须由专业公司进行退役,并由授权专家批准。

在水源保护区和洪泛平原内的 1,000 升或以上以及在水源保护区和洪泛平原外的 10,000 升或以上的地面储罐系统必须由专业公司负责退役,并由经批准的专家进行检查。

专家的检测报告必须在拆除工作开始前提交给环境保护和能源问题办公室水保护部。

联邦土壤保护法》(BBodSchG)

污染场地

如果在拆除工作中在土壤和/或地下水中发现污染物,必须立即向环境保护与能源问题办公室和建筑监察局报告(BayBodSchG 第 1 条第 1 句)。修复计划和修复过程必须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

受污染场地或疑似受污染场地的拆除工作必须在受污染场地专家的监督下进行。必须在施工开始前两周向环境保护和能源问题/土壤保护办公室报告施工情况。必须提交最终报告。

土壤保护

  • 原则上,施工活动应尽可能少占用土地。
  • 必须尽量减少土壤流失。
  • 必须保护表土不被破坏,方法是拆除或使用所谓的挖掘机垫子,这种垫子可以分散车辆的载荷,防止车轮深入地下。
  •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潮湿的土壤上行驶或清除土壤。
  • 表土必须与底土分开清除和存放。
  • 不得将建筑工地废物(尤其是柏油软木、柏油纸、石棉水泥碎石)混入土壤或掩埋。
  • 液压油或发动机油等液体污染物也不得进入地下。施工现场必须准备好适当的收集容器。

物种保护问题

如果被拆除的建筑物上或其直接附近有鸟类繁殖地(如燕子窝或蝙蝠栖息地),则由于物种保护法的特殊规定,必须在施工前向中弗兰肯政府申请物种保护法豁免(《联邦自然保护法》第 44 条)。建议将拆除工作安排在鸟类繁殖季节(每年 3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之外。

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和能源问题办公室

Schuhstr. 40 91054 Erlangen;电话:09131-862674(废物和土壤保护法);09131-861635(建筑工地废物);09131-862182(土壤保护);09131-861272(排放控制);09131-861273(水资源保护);09131-861299(物种保护);电子邮件:umweltamt@stadt.erlangen.de。

废物管理专门协会

埃尔朗根市埃尔朗根-赫施塔特区;ZVA ER-ERH(公营公司);办公室:Karl-Zucker-Str. 2 91052 Erlangen;电话:09131-71 57-0;传真:09131-71 57-21;电子邮件:info@zva-erlangen.de;互联网:www.zva-erlangen.de

赫尔佐根奥拉赫垃圾填埋场

Zum Flughafen 101, 91074 Herzogenaurach 电话:09131-715719 09132-61617;互联网:www.zva-erlangen.de垃圾转运站,Am Hafen 5a 91054 Erlangen;电话:09131-992600;互联网:www.zva-erlangen.de

中弗兰肯政府

贸易监督办公室,第 2 部门 Roonstr.


更多信息

建筑拆除污染物指南 - LfU 巴伐利亚州

设备和机械噪声保护条例》(BImSchV 第 32 条)--法律文本

废弃物管理、污染场地和土壤保护 - 巴伐利亚州环境局 (Lfu)

巴伐利亚州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条例 (AVwV Baulärm) - IZU (bayern.de)

巴伐利亚州森林和田间道路建设的新传单 | Baustoff-Recycling Bayern (baustoffrecycling-bayern.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