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chtiger Hinweis
处理石棉
Stand: 02.07.2024
石棉是各种天然存在的纤维状结晶硅酸盐矿物的总称,经过加工后可产生各种长度的技术上可用的纤维。这种 "千变万化的矿物 "具有很强的强度、耐热性和耐酸性,并具有出色的绝缘性能。由于这些特性,石棉的使用非常频繁,至今仍可在老式建筑中找到它的身影。下表总结了石棉的各种应用。
可能的石棉沉积示例
牢固结合的石棉制品
- 屋顶和外墙板(石棉水泥)
- 水管、花箱(石棉水泥)
- 地板覆盖物(Floor-Flex 面板)
- 制动和摩擦衬片、密封件
- 接缝密封胶(窗户、混凝土)
- 柏油纸
弱结合石棉制品
- 防火镶板、喷涂石棉
- PVC 地面覆盖物(乙烯基坐垫覆盖物)
- 地板铺面、瓷砖等的粘合剂
- 用于夜间储热器的隔热材料
- 轻质面板
- 管道法兰、密封件
石棉对健康的危害
根据《危险物质条例》,石棉被归类为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致癌危险物质。吸入石棉纤维会危害健康,造成疤痕组织(肺石棉沉滞症)并导致恶性肿瘤(肺癌)。
含石棉材料的拆除、翻新和维护工作
如果怀疑建筑材料含有石棉,必须由实验室进行分析。
在典型的石棉应用中,通过目视检查来确定不含石棉纤维的分类是不适用的。
有害物质条例》和《有害物质技术规则》(TRGS 519)适用于含石棉材料的拆除和运输。
在对含有石棉的部件进行拆除、翻新和维护工作时,必须始终确保不会危及其他人的健康。必须尽可能避免石棉纤维的释放或扩散。否则,不仅会被官方勒令停工,还可能受到刑事起诉和根据私法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石棉水泥制品
埃尔兰根市建议只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翻新工作。根据 TRGS 519,修缮公司必须提供其专业技术的证明。TRGS 519 规定了粉尘最小化和危害预防的最新技术。这对私人工程也是强制性的。
弱结合石棉产品和含石棉的地板覆盖物
拆除、翻新和维护工作只能由拥有相应官方授权的专业公司进行。
处理石棉时的法律禁令
- 不得拆散、锯开或凿开石棉制品。不得丢弃拆卸下来的石棉制品。
- 严禁拆除石棉制品表面的工作。严禁使用高压清洁器、钢丝刷、硬毛刷或喷砂机等硬质设备清洁含有石棉的部件。不得进行打磨或钻孔等活动。
- 一般情况下,不得对石棉水泥屋顶和墙壁镶板进行清洁或涂层作业。如果由于天气条件等原因,原先涂有涂层的屋顶上的涂层已被清除,这也同样适用。
- 不得在石棉水泥屋顶和墙壁镶板上进行屋顶、上层建筑或立面施工。禁令还包括在石棉水泥屋顶上安装光伏和热太阳能系统。
- 拆除的含石棉材料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重新使用或投放市场。必须对其进行处置。禁止对含有石棉的材料进行任何处理。除了使用(如作为木柴的覆盖物、花坛的固定物)外,还包括赠送、出售甚至储存石棉产品。
这些禁令既适用于商业企业,也适用于个人。违反禁令构成刑事犯罪,可被处以长达五年的监禁或巨额罚款!
石棉产品拆除工作条例
根据 TRGS 519,专业公司和个人都必须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 应及时将施工情况通知附近居民。
- 必须对施工现场和周围区域进行适当的封闭,例如用薄板封闭。建议竖立警告牌或禁止入内标志。
- 必须确保关闭工作区附近的所有门窗。
- 应穿戴适当的防护设备。
- 在清除或拆除石棉制品之前,必须喷洒粉尘粘合剂;在工作期间,必须始终保持石棉制品潮湿。
- 应尽可能使用手工作业。如果必须使用机器,则只能使用带抽吸设备的慢速运转机器。
- 产生的任何灰尘都必须从源头抽走,例如使用经批准用于拆除、翻新和维护工作的工业吸尘器。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机器,则必须进行抽排。已被含石棉粉尘污染的下层结构表面(如板条)也必须用经授权的工业吸尘器仔细吸尘或用湿布擦拭。
- 在屋顶上施工后,必须清洗排水沟,然后冲洗干净。冲洗水必须像废水一样通过下水道系统进行处理。
- 拆下的材料必须保持湿润,并立即进行防尘包装和处理。
- 经授权的专业公司必须在工作开始前至少七天向纽伦堡贸易监督办公室(中弗兰肯政府)发出通知,方可开始拆卸和处理石棉部件。
含石棉材料的处置
所有含石棉的建筑材料都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单独清除和处理。如果无法分开,所有建筑垃圾都必须作为含石棉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如果拆除材料中含有哪怕是最少量的含石棉材料,也不得在回收工厂中进行处理。
含石棉废料的清除和运输必须使用防尘容器(大袋子),并根据《有害物质条例》的规定贴上标签。可从 Zweckverband (ZVA)、埃尔兰根废物转运站或垃圾填埋场获得合适的袋子。不允许临时存放。
埃尔兰根市产生的含石棉垃圾必须进行强制处理,即只能在赫尔佐根奥拉赫(Herzogenaurach)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垃圾中转站也接受少量垃圾。
商业运输需要垃圾处理许可证,可向 Zweckverband Abfallwirtschaft ER-ERH 申请。
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必须立即通知埃尔兰根市警察局(电话 09131 / 760-0)和纽伦堡贸易监督办公室。
联系方式
中弗兰肯政府
贸易监督办公室,第 2 部门 Roonstr.
环境保护和能源问题办公室
Schuhstr. 40 91054 Erlangen;电话:09131-862674(废物和土壤保护法);09131-861635(建筑工地废物);09131-862182(土壤保护);09131-861272(排放控制);09131-861273(水资源保护);09131-861299(物种保护);电子邮件:umweltamt@stadt.erlangen.de
废物管理专门协会
埃尔朗根市埃尔朗根-赫施塔特区;ZVA ER-ERH(公营公司);办公室:Karl-Zucker-Str. 2 91052 Erlangen;电话:09131-71 57-0;传真:09131-71 57-21;电子邮件:info@zva-erlangen.de;互联网:www.zva-erlangen.de
赫尔佐根奥拉赫垃圾填埋场
Zum Flughafen 101, 91074 Herzogenaurach 电话:09131-715719 09132-61617;互联网:www.zva-erlangen.de垃圾转运站,Am Hafen 5a 91054 Erlangen;电话:09131-992600;互联网:www.zva-erlangen.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