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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水费分”:记录水表读数

Stand: 19.06.2026

巴伐利亚自由州将于2026年7月1日首次征收“水费分”。因此,埃尔兰根市现提醒所有直接从自家水井取用地下水的用水户,请在7月1日记录下水表读数。

首次征收将于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首批具体款项将于2027年支付。 所有直接从自有水井中提取地下水的用水户,均有义务缴纳取水费。这包括公共供水企业、私人取水者以及工业用户等。 取水费统一为每立方米地下水(1,000升)10分。根据法律规定的免征额度,所有取水者仅在年取水量超过5,000立方米时才需缴纳费用。 在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首个征收期间,由于仅涉及半年,免征额度为2,500立方米。

信任与自我责任原则

在确定具体取水费时,应以取水许可通知书中规定的年度取水量或实际取水量为依据,前提是取水者已向水权主管部门申报了该实际取水量。 在此情况下,只需对实际取水量提供可信证据即可。本制度遵循信任与自我责任原则,因此不存在法定的计量义务。现有的计量义务(例如源自许可通知或《自主监测条例》的义务)不受影响。

In Hand läuft Wasser.图片来源:unsplash

因此,在埃尔兰根市辖区内,所有应缴纳水费的取水者均可于2027年3月1日前向埃尔兰根市(下级水务主管部门)申报其实际取水量。 环境部建议,应记录2026年7月1日和2026年12月31日时,水泵配套计量设备(如水表或电表)的相应读数。 该记录对于证明实际取水量具有必要性。从自来水公司取水的家庭不属于取水费制度中的取水者,其费用将由自来水公司直接分摊。

通知函将于秋季寄出

潜在的缴费对象将于2026年秋季收到一封通知函,其中将就取水费的实施提供进一步说明,特别是关于首个统计期间 (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实际取水量。

有关“水费分”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s://www.stmuv.bayern.de/themen/wasserwirtschaft/novelle_baywg/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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