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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与融合咨询委员会 - 选举条例

Stand: 02.07.2024

经 2019 年 7 月 26 日修订的 2007 年 10 月 10 日外国人与融合咨询委员会选举条例

I.总则
§ 第 1 节 民主选举
§ 2 选举机构
§ 3 选举管理
§ 4 决策原则
第二节 选举资格和被选举权
§ 5 选举资格
§ 6 投票资格
第三部分 选民名单
§ 第 7 节 选民名册的建立
§ 第 8 节 选民名册的变更
IV.投票区、选举委员会
§ 第9节 选举委员会
V.选举提案
§ 第10节 邀请提名
§ 第11节 提名的提交
§ 第12节 无效提名
§ 第13节 选票
§ 第14节 宣布有效提名
IV.选举的进行和选举结果的确定
§ 第15节 程序原则
§ 第16节 个人投票
§ 第17节 无效选票
§ 第18节 无效选票
§ 第19节 候选人席位的分配
§ 第20节 替补
§ 第21节 选举结果的宣布
第七部分 最后条款
§ 第22节 咨询委员会席位的确定
§ 第 23 节 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任命
§ 第24节 选举期开始
§ 第25节 公告
§ 第 26 条 生效

埃尔兰根市外国人与融合咨询委员会章程可在此处查阅:外国人与融合咨询委员会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市长和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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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与融合咨询委员会 - 选举条例

经 2019 年 6 月 27 日修订的 2007 年 10 月 10 日外国人与融合咨询委员会选举条例

法律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Juliane Kreller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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