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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
Stand: 02.07.2024
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餐厅经营者还必须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提供外卖食品和饮料。
根据《包装法》,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餐馆、食堂、热食柜台、面包店和类似场所,如果提供一次性塑料包装的即食外卖食品,也必须为顾客提供可重复使用的包装选择。特别是,它们应取代一次性塑料包装。可重复使用的包装不得更贵。允许收取押金,押金在退回可重复使用容器时退还。
对一次性杯子有特殊规定。如果企业使用一次性杯子盛装饮料,通常必须提供可重复使用的替代品--无论其材质如何。
为了避免浪费,消费者应选择可重复使用的包装,避免使用一次性包装。
受影响的企业
- 餐馆、餐饮
- (冰淇淋)咖啡馆、小酒馆、小吃店
- 食堂、餐厅
- 面包店、肉店、零售柜台和沙拉吧
- 外卖服务、流动餐饮业等
雇员少于 5 人、店铺面积不超过 80 平方米的小吃店或小卖部等小型企业不受此规定约束。但是,这些企业必须允许顾客使用自带的容器,并且必须标明这一选项。
需要考虑的事项: | 大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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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员工超过五人,销售面积超过 80 平方米 | 最多五名员工,销售面积不超过 80 平方米 |
按企业类型提供的可能性 | 必须提供 自有可重复使用系统或 共用可重复使用系统 | 应客户要求为其容器充气 |
每类企业的卫生和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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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机会均等 | 对使用一次性包装的食品和饮料不提供经济优惠。 | |
提供信息的义务 | 所有企业必须提供清晰可见的可重复使用信息。 |
循环经济和废物咨询部
Anschrift
Schuhstraße 40
91052 Erlangen
Öffnungszei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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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nstag: 09:00 - 15:00 U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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