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在国外提交的在世证明;申请确认函
外国养老金或意外伤害保险机构,或外国企业养老金基金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在世证明。您可以将这些机构寄给您的表格提交至所在市镇进行认证。
状态: 14.06.2026. Link zum BayernPortal
Informationen
生存证明用于确认养老金领取者在巴伐利亚州有户籍登记且尚在世。该证明通常用于申领来自国外的养老金或企业养老金。
从国外养老金或工伤保险机构或国外企业养老金基金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会被这些机构要求提交生存证明。
为此,相关养老金领取者将收到一份表格,需填写并亲笔签名,附上官方证明后寄回给国外的养老金或意外保险机构,或国外的企业养老金基金。该官方证明由各市镇负责出具。
养老金领取者将收到来自国外养老金或工伤保险机构或国外企业养老金基金的通知,要求其提交在世证明。
养老金领取者必须亲自前往所在市镇办理在世证明。在世证明不能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但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例如,如果您因健康原因无法前往主管机构,请提交一份非正式申请,并附上所需文件的复印件。随后,该证明将寄送给您。
如果您居住在与本国进行电子数据比对的国家,通常不会收到要求您提交在世证明的通知。
涉及的国家包括: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芬兰、法国、以色列、意大利、克罗地亚、卢森堡、荷兰、奥地利、波兰、瑞典、瑞士、西班牙、匈牙利和英国。
请遵守申请单位的截止日期。
如亲自前来办理:通常可当场办理
- 身份证或护照
- 如有: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机构或其他要求方提供的表格
- 根据要求:如有需要,请提供其他文件
- 如果该证明需提交给欧盟成员国及瑞士的养老金或工伤保险机构,则免收费用。
- 若该证明用于其他保险(例如企业养老金)的证明,则适用以下规定: 对于无需提交给欧盟成员国及瑞士的养老金或工伤保险机构,或无需提交给与欧盟签订相关社会保险协定的非欧盟国家的生存证明上的签名认证,其收费标准在《费用法》(KG)附录《费用目录》(KVz)第1.I.1/1.2 条中规定。费用为 5 至 60 欧元,具体金额根据个案的行政工作量确定(《费用法》(KG)第 6 条第 2 款第 1 句)。 具体个案中实际费用的确定由各市镇自行决定。
《反歧视法》第67条
《社会法律实施法》(AGSG)
2006年12月8日(《巴伐利亚州公报》第942页)BayRS 86-7-A/G
《(欧盟)第883/2004号条例》第76条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4年4月29日第883/2004号条例
编辑负责人: 巴伐利亚州家庭、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参见 巴伐利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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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公民服务中心或市政厅一楼现场以数字方式办理登记事宜。例如,您可以申请良好行为证明、官方认证或人口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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