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chtiger Hinweis
蔬菜废物;焚化处置通知书
Informationen
农业废弃物
农业用地上堆积的蔬菜废弃物可以通过让其腐烂、将其纳入土壤以及类似的方法进行分解,作为使用这些土地的一部分,但前提是不会对附近住宅区的居民造成明显的臭味滋扰。
如果农业产生的秸秆废物无法融入土壤或无法在土壤中充分分解,并且会对土壤造成不利影响,则可将其焚烧。
来自农业的马铃薯秆和类似的草本废物,以及来自水果种植、葡萄栽培和其他特殊作物(尤其是啤酒花)的木质废物,如果是在正常种植过程中产生的,则可以焚烧。
商业园艺/其他花园产生的废物
商业园艺产生的植物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与农业产生的植物废弃物相同。
其他园林产生的植物废物,特别是树叶、草和苔藓,可留在产生废物的土地上腐烂,前提是不会对附近住宅的居民造成明显的臭味滋扰。公园区域等同于这些花园。
不得在建筑区内焚烧植物废弃物,特别是其他花园的树叶、草和苔藓。
焚烧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只允许在建筑密集区外焚烧,且只允许在工作日(周一至周六)的 08:00 至 18:00 期间焚烧。焚烧林业作业产生的植物废料时,如果不会对居民区附近的烟雾造成滋扰,最早可在上午 6:00 开始。
必须防止烟雾扩散和火势蔓延到焚烧区以外造成危险、不利或严重滋扰。
通常必须保持以下最小距离:
- 距离医院、儿童和老人院及类似设施 300 米、
- 距离墙壁或屋顶由易燃建筑材料制成或生产、储存或加工高度易燃物质、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的建筑物 300 米、
- 距离其他建筑物 100 米、
- 距离露营地、其他娱乐设施和停车场 100 米、
- 距离森林边缘 100 米
- 距离铁轨和公共道路 75 米(字母 h) 中提到的道路除外、
- 距离树丛、树篱和其他易着火物体 25 米、
- 距离公共田间小路、受限制的公共小路和业主小路以及公众使用的私人小路 10 米。
蔬菜垃圾只能在干燥时焚烧。
生火时必须有至少两名 16 岁以上的人员随时监督,他们必须配备适当的工具,并能工作和做出反应。
不得在强风中点火;燃烧的火必须立即熄灭。
生火区域周围必须划出 3 米宽的工作带,必须清除植物废料,生火区域周围必须有足够宽的保护带。
为保护地面植被和动植物,必须确保不同时点燃较大面积的区域,并确保火对地面植被的影响时间尽可能短,且不会造成严重灼伤。
余烬必须在离开火场时熄灭,或最迟在夜幕降临前熄灭。
必须尽快将燃烧残渣埋入地下。
为保护地面植被和动植物,必须确保不同时点燃大面积区域,并确保火对地面植被的影响时间尽可能短,且不会造成严重燃烧。
林业和高山牧场管理产生的废物及其他废物
林业和高山牧场作业产生的植物废弃物可通过随意丢弃、焚烧等类似方法进行分解。如果出于林业或高山牧场管理的需要(特别是在虫害发生时),可以焚烧积存的废料。
壁炉周围必须有足够宽的保护带。
只有在工作日的上午 8:00 至下午 6:00 期间才允许焚烧。如果在有人居住的区域内不会产生烟雾,则最早可在上午 6:00 开始焚烧。
林业工作期间焚烧伐木碎屑
根据《巴伐利亚州森林法》第 17 条第 4 (1) 款的规定,森林所有者或其雇员通常可以在林业工作期间焚烧树枝和树梢(伐木碎屑),即所谓的 "Daxenfeuer";但如果存在森林火灾风险,则应避免焚烧。此类火灾应仅限于有正当理由的特殊情况,如树皮甲虫防治。或者,建议将材料切碎、分散放置或捆绑成堆或堆放。
焚烧农业和商业园艺/其他园林产生的秸秆垃圾必须向市政当局报告,市政当局应立即通知地区行政当局。
如果不符合焚烧条件,地区行政当局必须禁止焚烧。
焚化必须及时通知市政当局,但至少要在计划焚化前七天通知。
环境保护和能源问题办公室
办事处主任:Reiner Lennema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