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流程
确定是否拥有德国国籍
在确定是否拥有德国国籍的程序中,将审查您是否拥有德国国籍。
通常情况下,向德国当局出示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即可证明其拥有德国国籍。如有疑问,可对是否拥有德国国籍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
德国公民提出相应申请后,将获得一份国籍证明书,用以证明其德国国籍。
外国人经申请后,可获得一份“无德国国籍证明”,用以证明其不具备德国国籍。
- 国籍证明:拥有德国国籍并证明具有案件裁决利益
- 无国籍证明:不具备德国国籍
申请签发国籍证明书/无国籍证明书应向国籍主管机关(县行政机关)提交。
在申请签发国籍证明书/无国籍证明的申请中,须说明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附上能够证明拥有或不拥有德国国籍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据。
许多主管部门现已支持在线提交申请,也可选择以纸质形式提交。
办理时间可能长达数月。这主要取决于您在履行配合义务时对国籍管理部门的支持程度,以及所附材料的证明效力。如果需要查询旧登记册,可能会导致办理出现较大延误。
- 可向主管部门索取申请表,或通过在线程序办理
- 证明拥有德国国籍的文件
- 证明获得或拥有德国国籍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例如:
- 入籍证书
- 通过声明或选择方式获得德国国籍的证明文件/证书
- 根据《联邦流离失所者法》第15条出具的证明
- 公务员的任免证书
- 关于通过在前德国国防军及其他类似组织服役而获得国籍的认定通知书
- 证明属于集体入籍适用范围的文件
- 流离失所者身份证、民族名册身份证、民族归属证明或其他证明德国民族归属的文件
- 关于在相关地区拥有(曾拥有)原籍权、公民权或居住权的证明,以及关于放弃拒绝继承权的证明
- 证明拥有德国国籍、曾具有德国人法律地位或被视为德国人的文件
- 国籍证、原籍证明、关于德国人法律地位的证书/证件
- 护照、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旧版)
- (以往)家庭登记簿、公民名册、居民名录的摘录
- 关于服兵役或担任公务员的文件
- 报到证明;关于获准保留德国国籍的证明文件、流离失所者证、(旧版)难民证、登记证(普通复印件)
- 其他可能的文件
- 如有需要,还可能需要提供以下其他文件:
- 未取得其他国籍的证明文件(未取得国籍证明)
- 关于取得/拥有其他国籍的证明
- 更名证明文件/证书
- 民事伴侣关系证书
- 联邦国防部或联邦国防管理局关于在外国军队服役的同意书
- 监护权相关文件(适用于16岁以下申请人)
- 如有需要,主管机关将要求提供其他文件。
- 证明获得或拥有德国国籍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例如:
- 证明不具有德国国籍的文件
- 除您的血缘关系信息外,还需提供
- 关于取得和持有外国国籍的证明文件
- 丧失德国国籍的证明
- 在国外服兵役的证明
通常也是必需的。
- 如有需要,主管机关将要求提供其他文件。
- 除您的血缘关系信息外,还需提供
办理国籍证明或无国籍证明的费用为51.00欧元。即使申请被驳回,也需缴纳费用。
对于主管部门作出的驳回决定,可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负责人: 巴伐利亚州内政、体育和融合部(参见 巴伐利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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