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en
目的
该资助旨在为公立及经国家认可的高等院校的学生提供和维持住宿条件。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包括首次家具配置)包括:
- 为学生建造、扩建及首次购置住房,
- 学生住房的改建以及全面的节能现代化改造措施,
- 将此前未作居住用途的建筑物购置并改造为学生住房。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土地所有者、地上权人或购房者。资助对象可以是公法或私法下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可资助费用
符合资助条件的为总费用(包括首次配置家具的费用)。
资助形式及金额
资助以信贷/贷款形式发放。
资助类型为项目资助。
资助以无偿建筑贷款的形式提供。
目前,若居住期限为25年,每套住房的资助额度最高为45,000欧元;若居住期限为40年,每套住房的资助额度最高为75,000欧元。对于亲子公寓或无障碍客房,资助金额可分别增加最多20,000欧元。对于按规定用途使用住房的每个完整日历年,将给予本金减免。
在确定补助金额时,将按该项目建设成本低于同类新建项目成本的比例进行扣减。
申请人对所申请的补贴不享有法定权利。
获得资助的前提是,在相关高校所在地存在对政府资助学生住房的迫切且非暂时性需求。仅对交通便利、靠近高校的地块上建设的学生住房提供资助。
入住限制
在25年或40年的居住限制期内,受资助的宿舍床位仅限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入住。应适当考虑外国留学生的需求。最多20%的床位可分配给学徒。
排除标准:
项目资助款项仅可批准用于尚未开工的项目。
资助申请应提交至该建设项目所在地管辖的县行政主管部门。 该机构将审核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建筑法规,并将申请(一式一份)转交审批机构——巴伐利亚州住房、建筑和交通部。 补贴款将根据工程进度分批发放,申请人需向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拨款原则上分四期发放:
- 30% 于批准通知书签发后的第二个日历年,且在地下室顶板完工后支付;若为无地下室的建筑,则在基础板完工后支付;若为建筑改建或扩建项目,则在施工现场搭建完毕且工程开工后支付 (第一期),
- 批准通知书签发后的第三个日历年,在主体结构(含屋顶覆盖)完工后,或对于建筑改建或扩建项目,在卫生设施安装及室内抹灰完工后,支付25%(第二期),
- 批准通知书签发后第四个日历年,且建筑达到可入住状态时,支付25%(第三期);以及
- 批准通知书签发后的第五个日历年,
且工程已全部完工且住房已按规定入住后支付。
各期款项的申请及拨付最早可于相应日历年的4月1日提出。
(提前启动措施:自巴伐利亚州住房、建设与交通部将资助措施纳入规划,且满足其他先决条件(特别是已进行初步规划讨论、获得建筑法规合规性确认、申请草案已协调一致)起即可。)
该项资助没有固定的截止日期。
- 所需文件
- 关于土地或继承地役权的证明
- 关于外部资金和自有资金的证明
- 建筑技术文件
- 根据DIN 276标准编制的成本核算
- 根据《住宅面积计算条例》(WoFIV)计算的居住面积
无需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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