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用地内的管线;签订许可或特许经营合同
如果在公共道路用地内铺设用于公共供应的管道,道路建设责任方与公用事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应依据民法进行规范。通常会签订许可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
状态: 16.09.2026. Link zum BayernPortal
在线流程
许可申请
您可通过此在线申请表提交许可申请。
便捷易用且数字化: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申请表。在许多情况下,这可免去您前往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麻烦。
合同中可规定的内容包括:管线文档记录、规范维护、损害赔偿责任、道路改建时的后续义务及费用,以及管线铺设后道路恢复的技术条件等。
进行开挖作业时,还需向道路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取交通管制令。
电信线路的铺设和变更在《电信法》中有单独规定,无需签订合同,但需要获得批准(参见下文相关主题)。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获得许可后,被许可人将获得埃尔兰根市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授权,可在某块土地上或其内部安装、铺设和运营管道和/或设施(架空线、电缆、管线、 检修井、锚固件等)进行安装、铺设和运营的许可。
为获得使用市政用地进行上述活动的权利,须签订许可协议。
法律依据及其与其他许可的区别
与《巴伐利亚州道路与通道法》规定的特殊使用权不同,该许可授权对市政用地进行使用,且不影响该地块的所谓“公共使用”。 这通常包括管线权,即地下或地上的电缆铺设或类似活动。
这不仅适用于永久性使用,也适用于临时性使用,例如在施工项目框架内。即使已经获得了建筑许可或其他公法许可,仅凭这些许可本身并不能授权在预定的施工项目范围内进行此类土地占用。
除非该使用行为不会对公共交通造成影响,否则必要的许可将通过与埃尔兰根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的私法许可协议(依据《民法典》)予以规定。
使用该土地需缴纳许可费,具体金额根据工程的类型和规模确定。该费用应在签订合同时且在占用土地之前支付。
若将公共道路、小径和广场或其部分区域用于交通以外的其他用途,且由此影响了该区域的公共使用,则必须根据公法取得许可(特殊使用许可)。
请注意,若在公共交通区域进行施工,施工单位须在开工前向城市规划与交通局道路交通与施工现场处(第614处)另行申请挖掘许可(挖掘许可)。
贵公司是一家公用事业公司,希望使用公共道路进行管线铺设或改造。
若要签订许可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必须与相应的道路建设主管部门联系。
县道由县或直辖市负责,乡级道路由乡(镇)负责,而位于城镇路段以外的联邦公路和州级公路则由国家建设部门负责。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请将填写完整的许可申请(参见在线流程)连同规定数量的图纸一并提交至埃尔兰根市房地产管理局。
该申请的审查与任何可能的建筑许可程序无关,因为此处仅涉及埃尔兰根市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权益。
鉴于相关市政用地的未来用途,以及为核查现有的供水、供暖和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征求各公用事业提供商和市政部门的意见。
合同必须在施工开始前签订。因此,请务必及时提交申请。
- 地籍图
已占用城市用地应标注为黄色,建设项目(管道、支护锚杆等)应标注为红色。如有必要,施工区域及后续保护带应标注为绿色。
- 总体规划图
对于带有模拟标注的地下管线
- 详细规划图
对于竖井及类似构筑物(若使用支护锚杆,则需对插入城市地基中的锚杆进行连续编号)。
由公用事业公司承担的费用将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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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法律依据:《埃尔兰根市关于需依据民法规范的特殊用途的指导方针》(许可协议),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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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许可协议并支付规定的使用费之前,不得占用市政用地。 如有违反,埃尔兰根市将作为土地所有者行使相关权利(处理侵占行为),即立即勒令停止施工并要求腾空该地块。埃尔兰根市保留就由此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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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处理该申请,预计需在计划使用该地块之前至少等待四周。
物业管理和住房推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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