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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记录了验尸结果。尸检的作用是确定死亡、死亡方式和死亡原因。除个人详细信息外,死亡证明还必须包含这些信息。签发死亡证明并不只是一种形式。在确定死亡方面有特殊的注意义务。死亡证明书签发后,尸体是否可以下葬或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死亡是否非自然死亡就有了定论。同时,死因统计的质量取决于仔细的尸检。
死亡证明书的整套表格包括非机密部分(第 1 和第 2 张)和机密部分 1 和 2(每种情况均为第 1-5 张)。
验尸官填写死亡证明,将非机密部分的第 2 张(紫色)分开,并将机密部分的复写纸放入提供的信封中。
非机密部分第 1 页(灰色)与装有机密部分第 1-3 页的棕色信封一起提交给相关登记处。一般来说,这项工作由近亲、授权殡仪馆或死亡机构完成。在对死亡进行公证后,登记处会将文件转交给死亡地点的卫生机构,由其保存副本或将副本转交给相关部门。
非保密部分的第 2 页作为运输文件留在死者身边,最迟在埋葬或火化前提交给登记处进行公证,并最终保存在墓地提供者的记录中。
保密部分的第 4 页用于验尸,与空白验尸证明(见下文)一起放入为此目的提供的信封中。信封要密封,并与逝者在一起。
保密部分的第 5 页用于医生的个人记录。
如果有迹象表明是非自然死亡,或者死亡方式不明,或者发现了身份不明者的尸体,则必须将整份死亡证明和非机密部分交给警方。只有在检察官办公室书面批准葬礼的情况下,才能将死亡证明的非保密部分移交给负责葬礼的人员。
临时死亡证明
如果被指派处理紧急情况的医生(急诊医生、急救医生)被叫去验尸,他或她只能出具临时死亡证明。临时死亡证明仅说明死亡情况、死亡时间、尸体状况和外部情况。
不过,前提条件是急诊医生在此之前没有对死者进行过治疗,并确保由另一名医生对遗漏的情况进行鉴定。
临时死亡证明不得转交登记处。
尸检证明
验尸医生与死者一起收到装有死亡证明保密部分第 4 页(见上文)和未填写的验尸证明的密封信封。验尸官在验尸证书上注明验尸确定的死因和其他重要疾病。验尸医生应立即将验尸证明转交给公共卫生部门。
尸体护照
如果将尸体运往其他国家或途经需要尸体护照的国家,则需要尸体护照(见 "相关主题")。
所有有义务进行尸检的医生都必须获得并准备好死亡证明和尸检证明。在尸体所在地区行政当局辖区内或邻近无区市辖区内工作的每名医生以及在医院和妇产医院工作的每名医生都有义务进行尸检。
死亡证明书、临时死亡证明书、验尸证明书和尸体护照的正式样式已在巴伐利亚州第 2021 期《部长公报》第 438 号上公布。相应的表格可从专业出版商处获得。
必须立即进行尸检。
死亡证明--提供给医生的信息
死亡证明书、临时死亡证明书、验尸证明书和尸体护照的样式
死亡人数
埃尔兰根市户籍办公室死亡证明部202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四没有工作人员。文件可在中央公墓的公墓管理处递交,地址:Michael-Vogel-Straße 4,91052 Erlangen,底层,1 号房间。
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起,我们将恢复正常开放时间。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