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法;关于执法的信息
在巴伐利亚州,废物法的执行由各州政府、县行政机关(县政府及不隶属任何县的直辖市)以及州环境局负责,而废物处置工作则由各县及不隶属任何县的直辖市负责实施。
状态: 04.09.2026. Link zum BayernPortal
Informationen
德国联邦政府在《循环经济法》(KrWG)中对德国废弃物管理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
对于《循环经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未作规定的废弃物管理领域,以及为执行和补充联邦政府制定的法规,各州已颁布了各自的废弃物管理法。在巴伐利亚州,应参照《巴伐利亚州废弃物管理法》(BayAbfG)。
在巴伐利亚州,垃圾管理法的执行由各州政府、县行政当局(县政府及直辖市)以及州环境局负责。
巴伐利亚州在废物处置领域的职权由《废物职权条例》(参见“相关链接”)进行规定,原则上由县行政当局(县政府及直辖市)负责。
地区政府的职权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 就《废弃物法》(KrWG)及其依据该法颁布的条例(例如《报废车辆条例》、《废旧木材条例》等)的执行事宜,向县行政办公室和直辖市提供咨询
- 在废弃物法律领域对县行政办公室和直辖市进行监督
- 就整个巴伐利亚州范围内(上巴伐利亚行政区政府负责全巴伐利亚州)向GSB巴伐利亚特殊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移交特殊废物的义务豁免申请作出决定
- 在公共废物处理机构拟将某些废物排除在处理范围之外的情况下,批准《废物管理条例》
- 若公共废物处置机构拟在个别情况下将某些废物排除在处置范围之外,则需获得批准
- 就针对废物处理费决定书提出的异议作出裁决。
编辑负责人: 巴伐利亚州环境与消费者保护部(参见 巴伐利亚门户网站)
废物管理、街道清洁和冬季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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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52 Erla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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