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立法;执法
在巴伐利亚州,垃圾处理法规的执行由政府和地区行政机关(地区行政机关和独立城市)以及州环境办公室负责,而垃圾处理的实施则由地区和独立城市负责。
支架: 05.03.2024. Link zum BayernPortal
Informationen
联邦政府在《封闭物质循环废物管理法》(KrWG)中规定了德国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
联邦政府在《封闭物质循环废物管理法》(KrWG)和实施条例中没有规定的废物管理领域,联邦各州都制定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并对联邦政府的规定进行实施和补充。在巴伐利亚州,《巴伐利亚废物管理法》(BayAbfG)在此适用。
在巴伐利亚州,垃圾处理法规的实施由州政府、地区行政管理部门(地区行政管理部门和独立城市)以及州环境办公室负责。
巴伐利亚州在垃圾处理方面的责任由《垃圾管辖条例》规定(参见 "更多链接"),一般由地区行政当局(地区行政当局和独立城市)承担。
政府的责任包括以下几点:
- 就《废弃物管理条例》和根据《废弃物管理条例》颁布的条例(如《报废汽车条例》、 《废木料条例》等)的执行向地区行政办公室和独立城市提供建议。
- 在废物立法方面对地区当局和独立城市进行监督
- 决定整个巴伐利亚州向 GSB Sonderabfallentsorgung-Bayern GmbH 转移危险废物义务的豁免申请(上巴伐利亚州政府负责整个巴伐利亚州的事务)
- 如果公共废物管理机构不负责处理废物,则批准废物管理章程
- 在个别情况下,批准公共废物管理机构不对废物进行处置
- 对废弃物收费通知的上诉作出裁决。
责任编辑: 巴伐利亚州环境和消费者保护部(见 BayernPortal)
废物管理、街道清洁和冬季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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