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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认证——抚养义务
通过此在线申请,您可以申请就抚养义务办理亲子关系法律登记。
便捷易用且数字化: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申请表。在许多情况下,这可免去您前往政府机关的麻烦。
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可通过单方面意思表示,确认其对后代所承担的抚养义务的内容。这种对抚养义务的正式确认,在抚养诉讼中强化了有权获得抚养的子女的法律地位。
此外,经公证的义务声明还具有另一项重要意义: 如果声明中明确规定了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无论是固定金额,还是作为相应法定最低抚养费的动态百分比),则通过使抚养费债务人服从立即强制执行,该声明可转化为抚养费执行令。 由此,在某些情况下可避免在地方法院(家庭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
在德国联邦境内,各青年事务局(Jugendamt)的公证人员负责对履行后代赡养费义务的承诺进行公证。公证人、其他公证人员或机构进行公证的职权不受此影响。
有限行为能力人不能自行承担抚养义务。为此,他需要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公证人在办理公证时,不审查义务人承诺的抚养费是否合理。
由青年事务局公证人员办理的公证不收取费用。
子女法律事务公证专门服务处
在此,我们提供监护登记册的相关信息,并受理关于
- 共同亲权
- 承认亲子关系
- 抚养义务
联系表
您想办理亲子关系公证、补交材料,或索取已办理公证书的副本吗?请使用我们的在线表格。您的数据将通过此途径安全、快速地传输。
登记/监护登记查询联系人(按子女姓氏查询,未出生子女按母亲姓氏查询):
A:电话 +(49) 09131 / 86 – 1751
B、U、V:电话 +(49) 09131 / 86 – 2102
C、D、F、G、H、J、K、N、P、R、X、Y:电话 +(49) 09131 / 86 – 2114
E、M、O、T:电话 +(49) 09131 / 86 – 2657
I、L、Q、Z:电话 +(49) 09131 / 86 – 2546
S:电话 +(49) 09131 / 86 – 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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