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流程
亲子关系法律登记——承认父子关系及共同监护权
通过此在线申请,您可以在线申请关于承认父子关系及共同亲权的亲子关系法律公证。
便捷易用且数字化: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申请表。在许多情况下,这可为您省去前往政府机关的麻烦。
亲子关系登记——共同亲权
通过此在线申请,您可以申请关于共同亲权的亲子关系法律认证。
便捷易用且数字化: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申请表。在许多情况下,这可免去您前往政府机关的麻烦。
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由母亲单独行使监护权。不过,未婚父母可通过声明表示愿共同行使监护权(监护声明),从而确立共同监护关系。
监护声明必须经过公证。青年事务局的公证人员有权进行公证。公证的主要目的是在签署前就监护声明的一般法律后果进行说明。
监护声明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提交。未成年的父母(即行为能力受限的父母)在提交监护声明时,需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监护声明可在子女出生前提交。
德国联邦境内各青少年事务办公室的公证员均有权对监护声明进行公证。此外,任何公证人也可对监护声明进行公证。
由青年事务局公证人员办理的公证手续是免费的。
子女法律事务公证专门服务处
在此,我们提供监护登记册的相关信息,并受理关于
- 共同亲权
- 承认亲子关系
- 抚养义务
联系表
您想办理亲子关系公证、补交材料,或索取已办理公证书的副本吗?请使用我们的在线表格。您的数据将通过此途径安全、快速地传输。
登记/监护登记查询联系人(按子女姓氏查询,未出生子女按母亲姓氏查询):
A:电话 +(49) 09131 / 86 – 1751
B、U、V:电话 +(49) 09131 / 86 – 2102
C、D、F、G、H、J、K、N、P、R、X、Y:电话 +(49) 09131 / 86 – 2114
E、M、O、T:电话 +(49) 09131 / 86 – 2657
I、L、Q、Z:电话 +(49) 09131 / 86 – 2546
S:电话 +(49) 09131 / 86 – 2525
W:电话 +(49) 09131 / 86 – 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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