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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财政均等化是指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任务分配、支出和收入有关的所有规定的总和。巴伐利亚州关于州、市镇和市镇协会之间财政均衡化的法律(Bayerisches Finanzausgleichsgesetz - BayFAG)规定了州与市镇之间税收的分配方式和程度,以及如何分配自由州提供的资金。狭义的市政财政均等化涉及地方当局之间的财政关系。
在市政财政均等化框架内
- 国家改善三级市政当局(市、县和区)的财政资源,使其有足够的资金完成任务;
- 国家通过县区税调节县区的资金;
- 根据各市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均衡各市不同的收入可能性;
- 市政投资措施得到特别支持
- 通过国家补助减轻市政当局为当前任务提供资金的负担。
市政财政均衡化的目标
市政财政均等化有两个主要目标,一个是财政目标,另一个是分配目标:
- 首先,国家拨款是对市政当局自身收入的补充。市政当局得到支持,从而可以适当地完成其任务。
- 其次,财政均等化旨在确保资金在市级和各市之间的适当分配。
因此,市政财政均等化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创造平等的生活条件。然而,平等待遇原则和宪法对市政自治的保障在此划出了一条界线:各市政当局的不同财政实力不得完全拉平,甚至不得过度拉平。
这两个目标都符合国家作为地方自治保障者的角色。自治当局只有在有财力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因此,从宪法上讲,国家有义务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保障地方当局的财政活力。
现行均衡制度的特点
市政财政均等化制度有几个结构性特点,其中两个尤为重要。
第一个特点是所谓的税组。通过它们,市政当局分享一定比例的国家税收。在这方面,州和市形成了一种 "命运共同体"。
第二个显著特点是各个市镇之间以及州与市镇之间的分摊。因此,资金流动不仅是 "从上到下",而且是 "从下到上"。
市镇财政平衡的来源(资金从何而来?)
来自巴伐利亚自由州的资金
巴伐利亚州的财政平准基金由税收协会和其他一般预算基金提供。
在巴伐利亚州,市政当局参与了四个不同的税收协会:
- 一般税制(《巴伐利亚财政平衡法》第 1 条--BayFAG)
作为总税制的一部分,巴伐利亚自由州从所得税、公司税、增值税(不包括根 据特别条例分配给各市镇的份额或联邦政府为实现特殊目的而转交给州的份额) 和贸易税征收中向各市镇和地区分配 12.75%的份额。市镇在一般税收体系中的份额主要用于为主要拨款提供资金(详见下文)。
- 机动车辆税替代制度(《联邦州法》第 13 至 14 条)
自由邦最初通过机动车税小组将部分机动车税收入转移给各市。2009 年 7 月 1 日,车辆税的收入主权移交给联邦政府。作为补偿,联邦各州从联邦政府(机动车税补偿协会)获得一笔非动态固定金额。自由州与各市镇分享其中的 70%(市镇份额)。
这笔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市政道路的建设、扩建和维护,以及地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扩建。
- 所得税替代物(《海湾法》第 1b 条)
自 1996 年起,由于家庭津贴均等化的重组,儿童津贴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2011 年《税收简化法》对税法进行了修改,导致联邦各州和地方当局的所得税收入减少。为弥补这一损失,联邦政府向联邦各州提供了更高份额的销售税收入。自由州按照各市所得税份额(26.08%)的比例,将补偿金全额转给各市。
- 不动产转让税协会(《巴伊亚自由州法》第 8 条)
各市镇和行政区分享房地产转让税收入的 8/21(市镇份额)。市镇份额根据各自的地方收入分配给各市镇。直辖市和大型区级城镇全额获得市级份额,其他区级城镇自己获得市级份额的七分之三,其所在区域获得七分之四。税务局按月将市镇份额转给各市镇。这些资金可作为所谓的 "一般覆盖资金 "自由支配。
- 一般预算资金
除了综合服务外,各市还从国家预算中获得额外的预算资金。例如,这些资金用于财政拨款和国家在医院资金中的份额,以及部分基于需求的拨款和稳定援助、市政建设措施拨款和对各区的拨款。
市政资金
各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区税,由各区所属的市政当局提供。县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县税,由县向各自辖区内的农村县和独立市征收。县和区通过县和区税间接参与市镇的税收。
农村地区和独立市镇通过医院税贡献一半的医院资金。
联邦资金
联邦政府为符合《市政交通融资法》(GVFG)资助条件的地方公共交通投资提供资金(详见下文)。2023 年,巴伐利亚自由州预计将获得 5500 万欧元。
此外,巴伐利亚自由州还可在 2019 年至 2024 年期间,根据《联邦医疗保健法》第 12a 条的规定,从医院结构基金中提取总额约 2.95 亿欧元的资金,用于共同资助某些改善医院医疗结构的项目。
市镇财政均衡化的益处(资金去向?)
市政财政均等化的主要领域包括
- 主要拨款(《巴伐利亚州财政分配法》第 2 至 6 条)
主要拨款用于补充市政当局的税收和行政区的分配收入,以完成其任务。某些特殊负担,如社会费用,也被考虑在内。重点拨款的资金来自地方当局在一般税基中所占的份额。在重点拨款中,64% 拨给市政当局,36% 拨给农村地区。
在确定主要拨款时,会使用客观指标将市政当局的任务负担与其收入潜力进行比较。例如,采用多种方法(居民人数、地区独立性、结构薄弱环节、社会负担、儿童保育)确定虚构的任务负担,并将其与市镇的标准化税收能力进行比较。税收负担与税收能力之间的差额越大,分配给市政当局的关键分配额就越高。
这意味着,如果单个市镇的收入状况相对于相应的税收负担而言过于薄弱,则会被较高的关键分配额部分抵消。
如果一个市政当局的税收能力超过了其税收负担,则不会获得任何关键分配。这种高效率的城市被称为 "富裕 "城市。
重点拨款是 "自动 "发放的,即无需申请。
- 财政拨款(《巴伐利亚州财政分配法》第 7、9 条)
市政当局、行政社区和农村地区获得一次性财政拨款,作为对授权活动领域任务的行政开支的补偿,农村地区还作为对国家权力机构--土地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开支的补偿。拨款是 "自动 "发放的,即无需提交申请。
- 市政建设 (BayFAG 第 10 条)
市政建设措施拨款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巴伐利亚州所有地区都能在必要的范围内提供大致相同的基础设施,尤其是在公立学校和儿童日托中心方面。原则上,公立学校(包括学校体育设施)、学校宿舍和日托中心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整体和局部翻新均可获得资助。此外,市政专业剧院和音乐厅的建设投资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获得拨款。
- 学校交通费用拨款(《巴伐利亚州教育资助法》第 10a 条)
对于某些类型学校(如公立小学、中学和特殊学校、公立或国家承认的中学、文法学校、全日制职业学校)学生的必要交通费用,国家向主管当局提供一次性拨款。平均而言,这些拨款至少可支付负责机构 60% 的校车费用。
个人年度拨款的计算依据是上一年 10 月 1 日(职业学校为 10 月 20 日)有权乘坐校车的学生人数,以及市政会计统计中记录的上一年必要的学生交通费用。地方政府每年必须向巴伐利亚州统计局报告有权乘坐校车的学生人数。否则无需申请。拨款是 "自动 "发放的,即无需申请。
- 按需拨款和稳定补助 (BayFAG 第 11 条)
根据《海湾地区财政援助法》第 11 条,传统的按需拨款考虑到了特殊情况以及市镇或行政区在个别情况下的特殊负担和支出。这些拨款严格遵守辅助性原则,不得用于直接或间接资助投资及其后续费用。
市政当局和农村行政区只有在其行政预算和/或资本预算的最低拨款因其不负责任的事件而不再能够平衡时,才会获得传统的基于需求的补助金,尽管它们已经用尽了自己所有的收入选择。在复式簿记预算管理下,需要当前行政活动的负结余。
自 2012 年起,结构薄弱的市政当局或特别受人口发展影响、财政困难或财政能力受到威胁的市政当局,可通过所谓的稳定补助(一种基于需求的特殊补助形式)(="国家自助补助")获得预算巩固方面的支持。自 2019 年起,向市政当局提供的稳定援助被设计为双支柱模式--用于偿还旧债的稳定援助(第一支柱)和/或投资援助(第二支柱)。
其目的是通过巩固和支持稳定援助来减少债务,并减少利息和赎回付款,以创造更大的财政回旋余地。投资份额或投资援助的作用是防止增加或减少基本市政设备投资的积压。
在年度分配委员会会议上征求市政伞式组织的意见后,国家财政和内务部以及内政、体育和一体化部对所有基于需求的拨款或稳定援助申请做出决定。 - 一次性投资(《巴伐利亚州男女平等法》第 12 条)
市镇和行政区获得一次性投资款,用于投资、维修和现代化措施。各市自行决定资金的用途。
一次性资金 "自动 "发放,即无需提交申请。
- 市政道路建设和维护(《巴伐利亚州男女平等法》第 13a、b、c、f 和 h 条)
机动车辆税补偿基金可提供资金,用于补贴市政道路的建设、扩建和维护。在特定条件下,以下情况可获得资助
- 由市政当局负责的地区和市政道路以及联邦、州和地区道路的地方干道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 某些人行道、自行车道和自行车公路的建设和扩建
- 扩建公共田间和林间道路,只要行人和自行车交通与农业和林业交通混合使用,使得为交通目的而修建必要的行人和自行车道变得不必要、
- 在市政特别负责的国道上修建地方支路或疏导道路,以及
- 改造国道与市政道路或地区道路之间的交叉口。
市政道路建设和维护的资金以建设措施专项拨款、道路建设和维护固定包干费用以及道路扩建包干费用的形式提供。
- 地方公共交通(《海湾地区交通协定》第 13c 条第 2 款和第 13d 条)
除了根据 BayGVFG 和 BayFAG 提供的州资金外,根据 GVFG 和地方铁路客运区域化法提供的联邦资金也可用于促进地方公共交通投资(例如,建设或扩建有轨电车、地下和郊区铁路交通线路以及中央公交车站和车站)。
BayFAG 基金作为补充资金,用于新建或扩建由 GVFG 或巴伐利亚市政交通 融资法 (BayGVFG) 资助的普通公共交通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只有公共汽车、地铁和有轨电车的采购才由 BayGVFG 提供补贴。只有在符合条件的费用超过 3 000 万欧元(2020 年底前列入 GVFG 联邦计划的措施:5 000 万欧元)时,才有可能从 GVFG 联邦计划中获得资助。
为了共同资助地方交通服务的维护费用、促进地方公共交通的公共服务以及弥补交通合作的成本回收不足,公共交通当局根据 BayÖPNVG 第 27 条获得拨款。这些拨款来自 BayFAG 第 13d 条规定的基金,该基金为固定金额。约 66% 的资金分配给地区,34% 分配给慕尼黑、雷根斯堡、维尔茨堡、奥格斯堡等城市的郊区以及纽伦堡/菲尔特/埃尔兰根城市轴线。 - 对各区的拨款(《巴伐利亚州财政法》第 15 条)
国家向各区拨款,以减轻其负担,特别是作为融入援助提供者和超地方社会援助提供者的负担。拨款 "自动 "发放,即无需申请。
- 医院融资(《海湾地区医疗保险法》第 10b 条)
作为双重医院融资体系的一部分,巴伐利亚自由州医院计划中的医院必要的急症住院 投资费用不包括在护理费收入或每个病例的统一收费中,而是由公共资金支付。这笔资金由州和市平摊。市政府的份额由所有区和独立市缴纳的医院税提供。在 2019 年至 2024 年期间,除了州政府提供的资金外,还可根据 KHG 第 12a 条从医院结构基金中获得额外的联邦资金,用于共同资助某些改善医院医疗结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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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财政均等化的众多服务领域的要求各不相同,内容详尽,有时甚至十分复杂。因此,这里无法提供全面的概述。因此,请联系您所在地区的行政办公室或(无区)城市。如果您对市政建设和道路施工措施资金、地方公共交通和医院资金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相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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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可以向您所在的区政府或(独立)市了解市政财政平衡的相关日期和截止日期,或者向相关区政府了解市政建设和道路施工措施资金、地方公共交通和医院资金的相关日期和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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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Heike Bräu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