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en
在巴伐利亚州,垃圾处理由各县及不隶属任何县的市镇负责。原则上,包括家庭生活垃圾在内的各类垃圾,必须使用市政设施进行处理。 为有效履行其职责,设施运营方可以组建专项联合体,或委托私营第三方(包括由运营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执行垃圾处理工作。
公共管理机构通常通过垃圾处理费来筹集资金。这些费用除用于支付日常运营成本外,还包括投资支出的年度折旧以及未来翻新成本的准备金等。
在计算费用时,运营机构在多大程度上采用统一费率或针对不同服务(例如有机垃圾桶、大件垃圾处理)收取单独费率方面,拥有一定的自主权。 具体标准以各运营机构的相关使用条例和收费条例为准。
有关您所在市镇垃圾费用的详细信息,请咨询您所在的县行政办公室或直辖市行政办公室。
正在处理垃圾。
相关费用将通过收费通知书收取。
费用将通过费用通知书征收,对此可提出异议和/或提起撤销诉讼。通知书生效后,通常由主管机关酌情决定是否进行更正。
垃圾处理费的金额由章程规定。
编辑负责人: 巴伐利亚州环境与消费者保护部(参见 巴伐利亚门户网站)
废物管理、街道清洁和冬季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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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ntzingstraße 46
91052 Erla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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