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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性能证书提供了有关建筑物能源质量的信息。其目的是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并为实现现有建筑中存在的巨大节能潜力提供额外的激励措施。能源现代化和翻新措施不仅能大幅降低供暖成本,还能为气候保护做出重大贡献。建筑能源法》(GEG)(前身为《节能条例》(EnEV))基本上规定了现有建筑能源证书的两种形式,即需求导向证书和消耗导向证书。颁发哪种证书取决于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情况、使用年限和能源质量。被列入名录的建筑物在出售、出租、租赁或租出时,可免除颁发证书的义务。
能效证书必须在德国建筑技术研究所注册,有效期为 10 年。之后,必须重新颁发。如果建筑物进行了根本性的现代化改造或扩建,并提供了一次能源总需求的证明,那么能源性能证书也将失去效力。
根据 GEG 第 88 条第 1 款(原 EnEV 第 21 条第 1 款),新建建筑和现有建筑的能源证书只能与培训/高级培训(GEG 第 88 条第 2 款)同时颁发,颁发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已获得专业资格大学学位
下列学科之一:建筑学、结构工程学、土木工程学、建筑技术服务、物理学、建筑物理学、机械工程学、电气工程学或以上述领域为教育重点的其他技术或科学学科。 - 符合技工注册的要求
从事需要执照的建筑、精加工或设备工程行业或烟囱清扫工作的人员,以及在这些领域从事不需要执照的行业并已获得工匠大师称号的人员,以及根据其培训情况获准在该领域独立从事需要执照的行业但未获得工匠大师称号的人员、 - 是国家承认或认证的技师、
其培训专业还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评估、供暖和热水系统评估或通风和空调系统评估。
根据 GEG 第 88 条第 2 款(原 EnEV 第 21 条第 2 款)获得额外资格也是授权颁发证书的前提条件:
- 在节能建筑领域的主要研究领域或至少 2 年的专业经验、
- 根据附件 11 GEG 进行节能建筑方面的培训。现在,住宅建筑和非住宅建筑授权的区别在于培训/继续教育所涉及的领域,这符合 GEG 第 88 (2) 条的规定(GEG 第 88 (3) 条)。如果GEG第8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额外培训内容仅限于住宅建筑,则只授权颁发住宅建筑的能效证书、
- 或公开任命为宣誓专家。
尽管如此,根据州法获得的新建建筑报建或审核授权书持有者也有权在各自的报建授权范围内颁发证书(巴伐利亚建筑法规--BayBO 第 61 条)。不再需要额外的资格证书。此外,根据 GEG 第 113 条,即 EnEV 第 29 (4)、(5) 和 (6)条的规定,对某些人颁发授权书也有过渡性规定。颁发许可不需要单独的官方授权或注册。
您可以在 "更多链接 "中找到有关能效证书的更多信息。
巴伐利亚州的地方行政机构可以回答有关节能改造的基本问题,并对当地的能源顾问进行培训。
责任编辑: 巴伐利亚州住房、建筑和交通部(见 Bayern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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