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植物;申请商业性移除、处理或加工许可
Informationen
对未受特别保护的野生植物(包括地衣和真菌)进行商业性清除、处理或加工的授权由地区行政当局的下级自然保护机构颁发。通常以书面决定的形式下达。
如果移除地点的相关物种数量未濒临灭绝,且生态系统未受到严重破坏,则必须批准移除。移除工作必须谨慎进行。在决定以地区种子生产为目的的移除时,必须考虑到对自然保护和景观管理目标的有利影响(《联邦自然保护法》(BNatSchG)第 39 (4) 条)。
联邦自然保护法》所指的植物包括
- 野生植物、通过人工繁殖获得的植物以及野生物种的死亡植物、
- 野生植物的种子、果实或其他发育形式、
- 野生植物的易识别部分,以及
- 从野生植物中提取的易于辨认的产品。
本法所指的植物还包括地衣和真菌。
私人采集少量非特别保护植物供个人使用无需官方许可。任何人都可以在不受非法入侵禁令限制的地方,小心采集和使用少量的野花、野草、蕨类植物、苔藓、地衣、果实、蘑菇、茶叶、药草以及野生植物的枝条,供个人使用。(BNatSchG 第 39 条第 3 款)。
不得从野外采集受特别保护物种的野生植物或其发育形式(《联邦植物法》第 44 条第 1 款第 4 项)。但出于研究等特定目的,并经政府自然保护上级主管部门事先批准,可以例外(《德国国家植物保护法》第 45 条第 7 款)。某些从野外采集的少量自用蘑菇也有例外(BArtSchV 第 2 (1) 节)。
申请应具体说明采集的植物种类、部分或产品、数量和地点。此处所指的植物还包括地衣和真菌,以及植物的发育形式(种子、果实等)和易于识别的植物部分和产品。如果采集地的相关物种数量没有濒临灭绝,生态系统也没有受到严重破坏,则可获得授权。
许可费(《费用法》与第 8.III.0/ 5.1 号费用税率表):50 至 5,000 欧元
行政法庭诉讼
休闲与自然 "指南
有关采摘鲜花、浆果和蘑菇的法律信息
责任编辑: 巴伐利亚州环境和消费者保护部(见 BayernPortal)
自然保护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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