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拍卖行;申请牌照
如果您想在商业基础上拍卖第三方动产、第三方土地或第三方权利,您需要获得许可证。
支架: 22.09.2025. Link zum BayernPortal
信息
第三方动产、第三方土地或第三方权利的拍卖须经授权。
拍卖商通常受到某些禁令的限制,例如,他不得为自己或通过他人在拍卖会上出价,或购买委托给他的拍卖品,或拍卖其商业经营范围内的动产,除非这是惯例。
此外,拍卖商在开展业务时必须遵守《拍卖商条例》(VerstV)的规定,例如,他必须
- 最迟在拍卖前两周准备一份拍卖物品清单,其中每个客户的拍卖物品必须有统一的标签
- 每次拍卖至少在计划拍卖日期前两周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通知主管当局,说明拍卖地点和时间以及拍卖物品的类型
- 提供至少两小时的检查拍卖品的机会
- 保留每份拍卖订单及其执行情况的记录
如果是合伙企业,交易商是任何管理合伙人;如果是法人实体,许可证授予法人实体。
除法人实体外,具有特殊专长的拍卖商可由主管当局公开任命(参见 "相关主题")。
在评估所需的特殊专长时,原籍国颁发的培训和资格证书也必须得到认可。如果申请人获准在原籍国进行拍卖、
- 在原籍国,拍卖是专为专业知识水平基本等同于特殊专业知识的人保留的,或
- 在过去 10 年中有两年全职从事专家拍卖师工作,且所提交的证据表明申请人拥有高于平均水平的专业知识,基本等同于《担保交易法》第 34 b (5) 条规定的特殊专业知识、
其专业知识应得到认可。
如果申请人以前的培训或活动内容与《德国劳动法》第 34 条第 5 款的内容有重大偏差,可酌情要求申请人参加能力测试或适应课程。
当局有权对从业人员进行了解和检查。应当局的要求,有关各方必须提供监督业务运营所需的信息。此外,当局有权进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和访问。
除获得许可证外,企业还必须在主管市政当局注册。
获得授权的先决条件是交易商的可靠性和有序的财务状况。
申请人的可靠性根据当局的良好行为证明和中央贸易登记册的信息进行检查。
申请人的有序财务状况则根据破产法院或执行法院登记簿中的条目信息确定。
欧盟公民的授权
根据原籍国出具的证明符合可靠性和有序财务状况要求的文件,对贸易商的可靠性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这些文件可能需要以经认证的副本和经认证的德语译文的形式提交。如果原籍国未出具此类文件,则可由贸易商根据原籍国法律出具代替宣誓的声明或类似行为来代替。
申请公职时,必须提交原籍国的培训和资格证明。可能需要能力测试或适应期。
非欧盟公民的授权
原则上,必须获得授权从事自营职业的居留许可。
在可靠性方面,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交行为良好或品行端正的官方证明,或本国犯罪记录摘录或同等文件,以及/或当局行为良好证明和中央贸易登记处的信息。如果根据外国人以前的居住情况,可以认为上述证书和证明不再或尚未包含商法规定的重要事实,则可以免除外国或德国证书。
有序的财务状况根据母国出具的无破产证明确定,如果适用,则根据破产法院或执行法院保存的登记簿中的记录信息确定。
- 有效身份证或护照
- 有序的财务状况证明
破产法院或执行法院应保存的登记簿条目信息(《破产法》第 26(2)条,《民事诉讼法》第 915 条) - 可靠性证明:主管部门的良好行为证明(《联邦中央登记法》第 30 条第 5 款)和中央贸易登记处的信息(《贸易管理法》第 150 条第 5 款)
- 在授权情况下:书面授权书以及委托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 为注册公司、民法公司和组建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商和工程监理提供文件:
- 注册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商业登记摘要或国外类似注册文件(附德文译文)、
- 民法公司:公司章程、
- 成立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公证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创始人出具的在商业登记之前开始营业的授权书。
- 欧盟公民:原籍国良好声誉证书的认证副本和经认证的德语译文;
以宣誓或类似行为代替宣誓(如适用 - 欧盟公民:有序财务状况证明
原籍国出具的经认证的副本和经认证的德语译文,以及(如适用)破产法院出具的有关免于破产的信息、中央执行法院债务人登记簿的信息(《德国破产法》第 26 (2)条、《德国民事诉讼法》第 882b 条及以下各条),如适用,以确认代替宣誓或类似行为进行替换 - 欧盟公民:注册公司、民法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商文件
如果是注册公司,则需提供商业登记册摘录或国外类似注册文件(附德文译文);如果是民法公司,则需提供公司章程;如果是组建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则需提供经公证的公司章程副本以及创始人出具的授权书,说明公司将在商业登记册登记之前开始营业 - 申请公职的欧盟公民:原籍国的培训和资格证明;能力测试或适应期证明(如适用
- 非欧盟公民:授权自营职业的居留许可
- 非欧盟公民:良好声誉证明
良好行为或良好品行的官方证明或本国犯罪记录摘录或同等文件和/或当局的良好行为证明以及中央贸易登记册的信息
- 非欧盟公民:有序财务状况证明
母国出具的免于破产证明,以及(如适用)破产法院或执行法院保存的登记簿条目信息(《破产法》第 26 (2)条,《民事诉讼法》第 915 条
授权:50 至 1,000 欧元,根据《费用法》费用表(费率编号 5.III.5/13.1)
餐饮处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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