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区;狩猎许可的申报与申请
野生动物饲养区是指完全围栏封闭的区域,主要用于长期或暂时饲养原本在野外生活的、受狩猎法管辖的动物,或为狩猎目的而对其进行饲养。
状态: 19.06.2026. Link zum BayernPortal
Informationen
建立、扩建和运营野生动物饲养场,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县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若为营利性饲养场,则须在开始运营前四周进行申报。
为狩猎目的饲养野生动物的围场,须获得狩猎许可;对于其他野生动物围场,若面积达到10公顷及以上,则同样适用此规定。该许可由作为基层狩猎主管部门的县行政当局颁发。
为狩猎目的饲养有蹄类野生动物并通过狩猎活动加以利用的野生动物围场,可被认定为野生动物园。仅此类经认定的野生动物围场方可使用“野生动物园”这一名称。 将狩猎场认定为野生动物园的职责由上级狩猎主管部门(即政府)负责。
特别是,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颁发许可:
- 该野生动物围场不会以不当方式限制围场外野生动物物种的栖息地,
- 狩猎活动未受到实质性影响,且
- 围场设有安全措施,确保动物无法逃逸。
此外,为狩猎目的而饲养野生动物的围场,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获准设立:该围场连片面积至少相当于一个私人狩猎区的面积,且其土地归个人或团体所有。
此外,还必须特别遵守自然保护法以及在必要时遵守动物保护法的要求。
行政诉讼
编辑负责人: 巴伐利亚州经济、地区发展和能源部(参见 巴伐利亚门户网站)
狩猎和捕鱼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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