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流程
报告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
您可通过此在线申请表申报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
便捷易用且数字化: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申请表。在许多情况下,这可省去您前往政府部门的麻烦。
所谓“野生动物损害”,是指野生动物对用于农业、园艺和林业用途的土地造成的损害。
《联邦狩猎法》、《巴伐利亚州狩猎法》及其颁布的实施条例,以及《民法典》,均包含关于野生动物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参见“法律依据”部分)。
根据《联邦狩猎法》第29条第1款,在以下情况下应赔偿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
- 该损害是由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种类(有蹄类野生动物、野兔或雉鸡)造成的,且
- 受影响的地块属于某狩猎区(例外:若该区域暂停狩猎或永久禁止狩猎,例如“和平区”,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属于集体狩猎区的土地所遭受的野生动物损害,原则上由狩猎合作社承担赔偿责任。但狩猎合作社可在狩猎租赁合同中将赔偿责任转移给狩猎承租人,并在必要时将其赔偿责任范围扩大至其他野生动物物种造成的损害等。 但若受害人无法从承租人处获得赔偿,狩猎合作社的赔偿责任仍然有效(补充责任)。
若在自有狩猎区内将狩猎权出租,则狩猎承租人对自行经营其土地的所有者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应依据狩猎权人与所有者之间达成的协议确定。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狩猎承租人应对因射杀不力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赔偿责任范围涵盖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例如对
- 未收割的农作物(从播种到收获期间的农作物)
- 已收获但尚未运回的农作物
- 幼龄林木的啃食损害(顶芽和侧芽被啃食)
- 野猪翻掘森林土壤造成的破坏,以及野猪冲破农用围栏造成的围栏损坏
- 野兔刨掘植物和种子,以及在林地土壤下挖掘造成的损害
例如,对于因引入狩猎区内未出现的主要树种而面临较高风险的葡萄园、花园或林木种植区,若未设置常规防护设施,则无需承担野生动物损害的赔偿责任。
因野生动物事故造成的损害(例如车辆与野生动物相撞),不属于上述所指的“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
赔偿义务人应将状况恢复至若未发生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时本应存在的状态。 原则上,损害赔偿应通过实物返还的方式进行(例如:将野猪翻掘的草地上的土堆填平,并对受损区域进行补种)。 受损害方可以要求支付恢复原状所需的款项,而非采用实物返还。除土地遭受的直接损害外,任何间接损害以及利润损失均可获得赔偿。
主管机构
- 原则上为市镇
- 对于非市镇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遭受的损害:
- 若该不动产隶属于集体狩猎区,则由该集体狩猎区所在的市镇负责
- 其他情况下,由毗邻的任一市镇负责
- 该损失是由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种类(有蹄类野生动物、野兔或环颈雉)造成的。
- 受影响的地块属于一个狩猎区。(例外:如果该区域暂停狩猎或长期禁止狩猎,例如已设为禁猎区,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赔偿义务人与受损人未能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受损人只有在事先向主管市政当局申报了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后(即所谓的“预审程序”),才能通过法院主张赔偿。市政当局将努力促成相关各方达成和解。
如果达成和解,将制作一份书面记录,其中除列明有权获得赔偿者和应承担赔偿责任者外,还应注明赔偿金额等内容。
若未能达成和解,且尚未采取相关措施,则市政当局应聘请野生动物损害评估员,由其就已造成的损害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基于该鉴定报告,市镇将签发书面初步决定,其中确定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及赔偿金额,并包含关于费用承担的规定。
对于逾期提交或明显缺乏依据的野生动物损害赔偿申请,市镇应通过书面驳回决定予以驳回。
对初步决定和驳回决定,可向普通法院(管辖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审查。
诉讼必须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四周的强制期限内提起。
除非在规定期限内就此提起诉讼,否则和解协议记录自送达之日起一周后、初步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四周后即具有可执行力。
如果权利人在知悉损失后,或在尽到应有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本应知悉损失后,未在一周内向主管市政当局申报,则其索赔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的权利即告失效。
若损失发生在林业用地,只需每年两次(分别在5月1日或10月1日前)向市政当局申报即可。申报时应指明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员。
- 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市政当局申报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或前往该机构进行口头申报
狩猎和捕鱼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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