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en
下级和上级自然保护机构可以通过法令规定对骑马进行标识,以保护休闲交通和财产(BayNatSchG 第 31 条第 3 款)。这样可以更容易识别骑马者,从而提高投诉或索赔的可能性。
如果马匹被移交给第三方,识别义务还可延伸至保存记录、保留记录并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 (BayVGH,1991 年 7 月 17 日的判决,BayVBl.)标示义务不仅适用于私人区域,也适用于公共道路和小径 (BVerwG, 1990 年 9 月 3 日判决, NuR 1991, 76)。
只有在巴伐利亚州的某些地区和独立市镇(如 Aschaffenburg、Ebersberg、Forchheim、 Fürstenfeldbruck、Miesbach、Munich、Starnberg 等地区)才强制要求贴标签。请向负责的下级自然保护机构咨询在特定地区是否必须贴标签。
马匹牌照或骑马标签(成对)由下级自然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书面申请发放,有效期不受限制。骑马牌照指的是马的主人。这意味着只有马的主人才能申请。无论马匹的住宿地点如何,唯一的决定性因素是骑手所在的地区必须贴有标签。
马匹必须在缰绳两侧明显位置佩戴牌照。如果马匹交由第三方骑乘,马主可能有义务保存骑乘手册。
牌照丢失后,必须立即向下级自然保护机构书面报告。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申请新的牌照。
任何无牌照骑马的人都将被报告给有关部门,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约 10 至 30 欧元
行政法庭诉讼
责任编辑: 巴伐利亚州环境和消费者保护部(见 BayernPortal)
环境保护和能源问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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