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奖章以及感谢状和荣誉证书;提交建议
Informationen
巴伐利亚州家庭、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向那些通过亲自照料或其他方式,为需要护理的残疾人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士颁发护理勋章以及感谢和荣誉证书,以表彰其社会贡献。
需要护理的残疾人群体
需要护理的残疾人是指因残疾导致无助,不仅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常规且定期重复的活动时需要大量他人帮助,且这种依赖并非暂时性的,而是长期持续的。
通常通过带有“H”标记的重度残疾证,或通过关于批准护理津贴或护理费的决定书来证明。
需要护理的残疾人必须居住在巴伐利亚州。
护理人员与个人护理
护理人员是指与需要护理的残疾人关系密切、通过邻里互助提供护理,或在门诊社会服务框架内从事志愿工作的护理人员。
护理原则上必须在家庭环境中进行,且应为无偿服务。收取少量报酬或报销护理人员的实际开支并不影响该荣誉的授予。
护理人员必须在声誉和品行方面配得上该荣誉;即,根据联邦中央登记处的无限制查询,该人员不得因已生效的定罪而存在任何记录。
护理原则上应涵盖护理和照料所需的所有服务。在此意义上的全面护理还包括,例如,对残疾人所需的额外特别监护,以及管理其家务和照料其子女。
护理必须定期进行,且原则上应已持续提供至少五年。护理期间的短期中断(例如因护理人员或需要护理的残疾人休假或生病),不影响该荣誉的授予。
此外,那些虽未亲自提供护理,但以其他方式为需要护理的残疾人做出特别贡献的人士,也可获得表彰。
提名
具有提名资格的包括福利和残疾人协会、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援助机构及服务提供方、地方政府以及每位公民。 荣誉提名应提交至被提名人的居住地(居住地所在市镇)。提名表格可在所有市镇、县行政办公室及州政府处获取。
对于由福利和残疾人协会、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援助机构及服务提供方以及地方政府提出的提名,居住地市镇将确认其未掌握任何反对授予荣誉的依据。 对于由个人提出的提名,居住地市镇应确认其符合授勋条件,或说明其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该市镇将经审核的提名连同其确认函一并提交给主管政府(若为隶属于县的市镇,则通过县行政办公室提交)。
决定
主管政府将提名连同其意见转交巴伐利亚州家庭、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以供决策,该部将负责准备颁发感谢状和荣誉证书。
授勋
感谢和荣誉证书由家庭、劳动和社会事务州部长签署。 护理勋章以及感谢和荣誉证书将由该部长、其指定代表,或根据特别约定由其他人员(例如居住地市镇的市长)颁发。
有关表彰为需要护理的残疾人作出特殊贡献的详细信息,请咨询各州政府。
关于表彰护理人员的申请,应在受照料的残疾人去世后一年内提交至其居住地的所在市镇。
表彰为需要护理的残疾人作出特殊贡献
市长和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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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Sabine Lo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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