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en
巴伐利亚州家庭、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向那些通过个人护理或其他方式为需要护理的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的人颁发护理奖章和感谢及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所做的社会工作。
需要照顾的残疾人
需要护理的残疾人是指那些由于残疾而非常无助的人,他们需要他人提供相当多的永久性帮助,而不仅仅是临时性帮助,以完成通常和经常性的日常生活活动。
证明这一点的证据通常是带有 H 标记的重度残疾人通行证或护理津贴或护理补贴的发放通知。
需要护理的残疾人必须居住在巴伐利亚州。
护理人员和个人护理
护理人员是指与需要护理的残疾人关系密切的护理人员,他们以邻里互助的方式提供护理服务,或作为门诊社会服务的一部分自愿工作。
护理一般必须在家中进行,且无报酬。照顾者支付少量费用或报销开支并不妨碍获得此项荣誉。
照顾者必须在声誉和地位方面配得上这一荣誉,即此人不得因最终定罪而被列入联邦中央犯罪登记册。
原则上,照顾应包括照顾和支持所需的所有服务。例如,这种意义上的全面照顾还包括残疾人所需的任何额外的特别监护以及对其家庭的管理和对其子女的照顾。
照顾必须定期提供,一般至少持续五年。照料中断时间较短,例如因假期或照料者或需要照料的残疾人生病而中断,也不排除获得此荣誉的可能性。
以个人护理以外的方式为需要护理的残疾人提供杰出服务的人员也可获此殊荣。
建议
福利和残疾人组织、社会服务提供者、残疾人设施和服务提供者、地方当局和任何公民都有权提名。荣誉提名必须提交给受表彰者居住的市镇(居住地市镇)。提名表格可向所有市政当局、地区办事处和政府索取。
对于福利和残疾人协会、社会服务提供者、残疾人设施和服务提供者以及地方当局的提名,居住地所在市镇确认没有妨碍授予荣誉的信息。对于公民个人的提名,居住地市政府确认已满足授予荣誉的要求,或说明其认为未满足要求的理由。
市政当局将审查后的提名连同其确认函转交主管政府(如果是区属市政当局,则通过区行政办公室转交)。
决定
主管政府向巴伐利亚州家庭、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递交建议书及要求作出决定的 声明,后者负责准备颁发感谢状和荣誉证书。
颁发荣誉证书
感谢和荣誉证书由家庭、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国务部长签署。护理奖章和感谢与荣誉证书由国务部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颁发,或经特别协议由其他人员(如居住城市的市长)颁发。
关于为需要照顾的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的荣誉的更多信息,可向各国政府索取。
居住地的市政府应在受照顾的残疾人去世后一年内收到表彰照顾者的建议。
关于颁发感谢状和荣誉证书以及为需要照顾的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的照顾奖章的建议(接受者:市长办公室和新闻办公室)
关于颁发感谢状、荣誉证书和护理奖章以表彰为需要护理的残疾人提供的特殊服务的建议(获奖者:奖章)
关于为需要照顾的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的荣誉提案的调查结果(接收者:市长办公室和新闻办公室)
关于为需要照顾的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的荣誉建议的调查结果(获奖者:奖章)
为需要照顾的残疾人提供特别服务的荣誉
市长和新闻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Sabine Lo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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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的个人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