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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伐利亚州环境图集——自然灾害专题中的洪水风险
巴伐利亚环境地图集的“自然灾害”专题板块公布了有关洪水风险的信息,以及经初步确认和官方划定的洪泛区。
预防洪水灾害最有效的方法,是在防灾工作中,从源头上杜绝易受洪水威胁区域的潜在风险。 《水资源法》规定,各州必须在风险区域或指定区域内,至少将那些根据统计数据预计每100年发生一次洪水的区域,以及用于洪水泄洪和滞洪的区域划定为洪泛区。
在巴伐利亚州,所有较大水体(总长9,000公里的第一级和第二级水体),以及特别是位于较小水体(第三级水体)沿岸的居民区,均需划定洪泛区。 这些区域由县行政当局通过法规予以划定。
从技术角度来看,数字地形模型、测绘数据以及土地利用数据和航拍图像的分析构成了基础。由此可以模拟从统计学角度来看百年一遇的洪水事件,并确定相应的洪泛区范围。
水务局将这些结果以位置图的形式提交给县行政当局进行确定。
在已划定的洪泛区内,适用多项禁令。例如,根据《建筑法典》,在已划定的洪泛区内,不得在城市规划图或其他法规中划定新的建设用地。只有在严格的法律条件下,才允许例外。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针对已划定的洪泛区,还设有其他具体禁令。例如,禁止抬高地基、在该区域进行建设,以及存放可能阻碍洪水排放或被洪水冲走的物品。 对于位于洪涝风险区域内的现有建筑,联邦交通、建筑和住房部在《防洪指南》中提供了相关建议,说明如何保护建筑物及内部设施免受洪水和地下水位上升的侵害(参见“相关链接”)。
在雷格尼茨河和施瓦巴赫河沿岸的城市区域设有水位站,定期测量并记录水位。巴伐利亚州水务局公布了雷格尼茨河和施瓦巴赫河的当前水位以及典型流量数据(参见“相关链接”)。
埃尔兰根市哪些区域属于洪涝风险区,可通过《巴伐利亚环境图集》或《巴伐利亚图集》(在“切换主题” – “自然灾害” – “洪水”下)进行查询。
《巴伐利亚州水法》(BayWG)第46条
地表水体的洪泛区
《水资源管理法》(水资源法——WHG)第76条
地表水体的洪泛区
编辑负责人: 巴伐利亚州环境与消费者保护部(参见 巴伐利亚门户网站)
水源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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