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chtiger Hinweis
市政区域内的失物;失物报告和失物报告
如果您捡到遗失物品并将其带走,如果该物品无法直接归还失主,您必须向失物招领处报告。如果您丢失了贵重物品,可以向失物招领处报失。
支架: 01.07.2025. Link zum BayernPortal
在线程序
在线报失(埃尔兰根明爱失物招领处)
通过本在线申请表,您可以在线向埃尔兰根明爱的失物招领处报告丢失(贵重)物品。
方便市民的数字化方式:只需通过互联网浏览器直接填写此在线申请表即可。在许多情况下,这将为您省去一次前往相关部门的麻烦。
失物报告--拾到者须知
任何人捡到价值超过 10 欧元的贵重物品都有义务立即报告。
拾得物品所在城市的失物招领处或警察局一般负责受理报告。
在接受失物报告时,必须依职权确定有权领取物品者的相关情况,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特别是
- 报告日期
- 发现的时间和地点、
- 失物的性质
- 拾得者的姓名和地址、
- 物品是由拾得人保管还是已上交失物招领处、
- 拾得人是否放弃因拾得而产生的权利(《德国民法典》第 971 至 975 条)。
拾得人有权获得拾得费。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971 条的规定,拾得价值不超过 500 欧元的物品,拾得人可获得实物价值的 5%,以及额外价值的 3%。
拾得人一般在向主管当局报告拾得物品后六个月获得物品的所有权,除非拾得人之前已知道有人有权接收该物品或该人已在主管当局登记了其权利。 期限过后,拾得人将收到可以领取失物的通知(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存储/处理费用)。但是,拾得人必须在此后三年内向前所有人提出赔偿要求。正式文件不得转让。
注意:所有在(市郊)铁路上或在车站捡到的物品都必须交给德国铁路公司。
失物查询 - 失主须知
如果可以确定失主,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失主(如身份证件、支票卡)。
失物招领处通过定期公告(如布告栏、市政公报)或市政网站提供失物信息。失物清单定期在此公布。
在某些城市,也可以申请或报告遗失。为了能够确定无疑地识别您的遗失物品,应在遗失物品查询中尽可能准确地描述遗失物品,并说明遗失情况(日期、地点)。
交到地方政府失物办公室的失物可在六个月内领取。如果失主没有前来认领,拾到者通常会获得失物的所有权。如果拾得人在保管期满后放弃所有权,失物将被拍卖或捐赠给慈善机构。
注:所有在(市郊)铁路或车站丢失的物品均由德国铁路公司保管。
地区补充 (责任编辑: 埃尔兰根市)
与倒数第四段所述不同,埃尔兰根市失物招领处不会在埃尔兰根市网站上公布失物清单。如有遗失,请与失物招领处联系。
地区补充 (责任编辑: 埃尔兰根市)
埃尔兰根市明爱会失物招领处
埃尔兰根市失物招领处(埃尔兰根明爱机构)
埃尔兰根市失物招领处--并入埃尔兰根明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