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保护;公共机构中的信息告知、咨询和监督
Informationen
所有处理个人数据的巴伐利亚行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例如:市镇、县行政办公室、地区政府、县立医院)均须任命一名官方数据保护专员。 多个公共机构可以共同任命一名数据保护专员,该专员不必是负责机构的员工,也可以由其他人代理或协助其工作。 政府数据保护专员的联系方式必须以易于获取的方式予以公布,但公布内容中无需包含该专员的姓名。
政府数据保护专员承担以下法定职责:
- 告知与咨询
数据保护专员就数据保护法规定的义务向数据控制者及负责处理数据的员工提供告知和咨询,并参与处理所有与个人数据保护相关的事项 - 监督
数据保护官负责监督数据控制者是否遵守数据保护法规以及其制定的个人数据保护策略 - 就数据保护影响评估提供咨询
数据保护官应数据控制者要求,就数据保护影响评估提供咨询,并监督其实施 - 与监管机构的合作
数据保护官与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合作,并在涉及数据保护法律问题时作为该机构的联络人 - 为数据主体提供支持
数据主体可就其数据处理以及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行使权利的相关问题,向数据保护官寻求咨询 - 在采用自动化处理程序前的意见
在部署或对用于处理个人数据的自动化程序进行重大变更之前,应给予机构数据保护专员发表意见的机会 - 就计划中的视频监控发表意见
公共机构应在部署视频监控之前及时通知政府数据保护专员,并给予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其他职责的移交
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的规定,数据控制者以下职责可考虑移交至政府数据保护专员:
- 向监管机构报告数据泄露事件
- 协调落实《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12条及以下条款所规定的受影响者权利。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如对企业或个人实施的视频监控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主管机构巴伐利亚州数据保护监督局(https://www.lda.bayern.de/de/thema_videoueberwachung.html)。您还可在该网站查阅有关企业及个人视频监控的相关信息。
埃尔兰根市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13条和第14条制定的数据保护声明,请参见此处:https://erlangen.de/themenseite/recht/datenschutzhinweise
数据保护官
数据保护官:朱利安-克雷勒(Juliane Kreller
埃尔兰根市数据保护官员负责埃尔兰根市遵守数据保护规定的所有相关事宜。其他公共和私人机构(如警察、银行、保险公司)遵守数据保护规定的事宜由各有关当局或公司的数据保护官员负责。如果您对企业或个人的视频监控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负责的巴伐利亚州数据保护 监督办公室(https://www.lda.bayern.de/de/thema_videoueberwachu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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