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原料的能源利用;信息与咨询
Informationen
可再生资源在可持续能源供应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来自可再生资源的电力和热能为满足能源需求做出了越来越大的贡献。
各县及直辖市为市民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部分服务通过当地的能源机构开展。 “LandSchafftEnergie”(landschafftenergie@tfz.bayern.de)是巴伐利亚州经济、州发展与能源部发起的一项倡议,旨在为农村地区实施能源转型提供信息和咨询。 在“LandSchafftEnergie”框架下,每年供暖期间都会举办“以木材实现供热转型”系列活动,其中包括关于“木材供暖”的信息说明会,旨在普及利用木材进行 供热的相关知识。
利用可再生原料进行能源利用的各项具体措施均可获得资助。
关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规定:
- 电力
《可再生能源法》(EEG)规定了市场准入条件,以及风力、水力、光伏、地热和生物质能发电厂运营商向能源供应商电网并网供电所获得的补偿。 电网运营商有义务收购来自可再生能源设施的电力,并按照招标程序确定的价格和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支付。 在生物能源领域,《可再生能源法》对生物气厂、生物甲烷厂和木质热电联产厂的运营商尤为重要。哪些物质在《可再生能源法》的适用范围内被认定为生物质,由《生物质条例》进行规定。
- 热能
《建筑供热与制冷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法》(《建筑能源法》——GEG)旨在在确保经济性的前提下,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供热和制冷终端能耗中的占比。 新建区域内新安装的供暖系统,其年度供热需求中至少65%须由可再生能源满足。 对于既有建筑和间隙地新建项目,设有较长的过渡期;该义务自地方供热规划出台之日起生效,在大城市最迟于2026年6月30日实施,在较小城市最迟于2028年6月30日实施。 该法律允许采用多种技术手段来满足65%的要求(例如:热泵、接入供热管网、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或绿色气体)。针对65%可再生能源的目标,设有例外情况和特殊困难情况的处理规定。 与此同时,在“联邦高效建筑资助计划”(BEG)框架下,政府将提供包括可再生能源供暖系统在内的购置补贴,其中涵盖木质燃料和木质颗粒供暖系统——包括与其他能源载体结合使用的混合供暖系统。 巴伐利亚州通过“巴伐利亚生物质供热(BioWärme Bayern)”资助计划,对额定热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生物质供热厂的建设,以及相关供热管网的建设和扩建提供资助。
- 燃料
《联邦排放控制法》(§§ 37a-g BImSchG)对燃料领域的温室气体减排作出了规定。 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通常将由可再生原料、生物废弃物和残余物制成的燃料(生物燃料)掺入化石燃料中。例如,传统柴油中生物柴油的掺混比例最高可达7%。 传统汽油中可掺入最高5%(Super E5)或最高10%(E10)的生物乙醇。此外,还使用纯燃料(例如植物油、菜籽油、HVO100)。 纯燃料通常无法用于传统发动机。 必须首先将发动机的燃烧技术与燃料特性相匹配。发动机制造商必须为此予以批准。《联邦排放控制法实施条例(第十号)》(10. BImSchV)对动力燃料和燃烧燃料的性质及质量作了规定。 《联邦排放保护法实施条例》第38号(38. BImSchV)对燃料的温室气体减排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环境保护和能源问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Reiner Lennema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