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en
凡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至少另一名人员提供与性服务相关的服务,或为此提供场所,即构成经营卖淫业,具体表现为:
- 经营卖淫场所,
- 提供卖淫车辆,
- 组织或举办卖淫活动,或
- 经营卖淫中介。
卖淫场所是指长期作为提供性服务经营场所使用的建筑物、房间及其他固定设施。 这包括通常被称为妓院、妓院式场所、公寓妓院、约会公寓、样板公寓等、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的场所,以及其他无论名称如何的经营场所。 此外,无论有多少人在该场所从事相关活动,以及经营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或租赁关系如何安排,均不影响其定性。
卖淫车辆是指为提供性服务而配备的机动车、车辆挂车及其他移动设施。
卖淫活动是指面向公开参与者群体举办的活动,其中至少有一名现场人员提供性服务。
性交易中介是指为至少另一名人员提供商业中介服务,使其在经营者所属性交易场所之外提供性服务;即使仅根据具体情况可推断出所中介的服务中包含性行为,也属于此范畴;例如经营陪侍服务。
此外,针对卖淫车辆和卖淫活动,可能还适用申报义务。
任何人如欲通过代理人经营卖淫业务,还须为此取得代理人许可。
根据《性工作者保护法》(ProstSchG)第29至31条的规定,主管部门对许可证持有人享有信息查询权和查验权。 为进行监督,主管部门的授权人员有权进入相关人员的房产和营业场所,在那里进行检查和视察,查阅商业文件和记录,并对人员进行身份核查。 应主管部门要求,相关人员须提供监督经营活动所需的信息。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联系方式:
+(49) 09131 / 86 - 3036
+(49) 09131 / 86 - 2363
该许可是针对特定的经营方案颁发的;必须满足相关性交易行业的最低要求。
此外,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具备经营性服务行业所需的可靠性。 鉴于个人自由、性自主权、身体完整性以及性工作者和客户人身安全等法律保护对象的敏感性,对可靠性应提出特别高的要求。
只有当该行业拟在人口不少于30,000人的市镇内经营,且该市镇未通过法律条例在其整个辖区内完全禁止卖淫时,才可颁发许可, 除非主管政府在特别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经相关市镇同意,通过法律条例将个别市镇全部或部分排除在卖淫禁令之外。
必须向主管机关(县行政机关或县城)申请该许可。
主管机关应在可靠性审查过程中进行以下调查:
- 一份供政府机关使用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联邦中央登记法》第30条第5款、第31条以及第32条第3款和第4款)以及
- 由居住地所在州警察局主管机关出具的意见书,说明是否掌握可能对个人可靠性产生疑虑的事实。
个人可靠性审查应定期进行,最迟每三年一次。
其他法规规定的许可或申报义务,特别是《餐饮业法》、《商业法》、《建筑法》、《水资源法》或《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仍不受影响。
应遵守关于禁行区的相关规定。
申请许可应至少在计划开业前3个月提交。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卖淫业务。
- 运营方案
(关于具体内容,请参见《卖淫保护法》第16条第2款和第3款) - 如有需要,请提供身份证、护照、居留许可
(针对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用于核查《卖淫保护法》第12条第5款第3项所规定的资料) - 如有需要,提供商业登记簿摘录
(针对法人或团体,用于核查《卖淫保护法》第12条第5款第3项所列信息) - 如有需要,活动方案
(在卖淫活动中,参见《卖淫保护法》第16条第3款)
颁发性交易场所许可证的费用为500至50,000欧元;颁发性交易车辆许可证、性交易活动许可证或性交易中介许可证的费用为100至50,000欧元
《性工作者保护法》(ProstSchG)
贸易法的处理 (2)
商务热线:09131 86 - 1500
星期一和星期四的上午 10:00 - 11:30,企业热线可解答有关企业注册的一般问题。
Anschrift
Öffnungszeiten
更多预约可通过电话安排:
周一:08:00 - 16:00
周二: 08:00 - 15:30
星期三: 08:00 - 15:30
星期四:8:00 - 15:30
周五:8:00 -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