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程序
在线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通过此在线申请,您可以直接在线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成功后,您不得再驾驶该车辆上路行驶。
便民且数字化: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申请表。在许多情况下,这可为您省去前往政府部门的麻烦。
车辆停用后,其注册登记即告终止。最常见的情况是车辆被出售。在找到新买家之前,可免缴车辆税和保险费。 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摩托车、房车和敞篷车在冬季半年内停用。
可在任何车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有关巴伐利亚州车辆登记机构的信息,请参见“相关链接”。
您可以预留车牌号以便日后重新注册(参见“相关主题”)。
车辆也可通过互联网办理停用手续(参见巴伐利亚州车辆登记机关的在线办理流程)。
如果将M1、N1或L5e类车辆移交给经认可的回收机构进行回收,该车辆的原持有人或所有人须在出示回收证明后,立即向主管车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车辆登记机关将相关数据录入登记册,并在核查后退还回收证明(《车辆登记条例》(FZV)第17条第1款第1、2句)。
车辆报废后,应立即将《车辆登记证》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移交至车辆登记机关。车辆登记机关应收回并销毁《车辆登记证》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如果车辆在欧盟/欧洲经济区(EEA)的其他成员国或第三国进行处置,上述规定同样适用。
您可以将车辆注销,
- 如果您打算出售车辆,
- 暂时不使用车辆,或者
- 或将其报废时。
您必须向车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停用信息将登记在《车辆登记证》第一部分中。
该手续也可通过互联网办理。此时将由系统自动处理,并在完成信息输入后立即生效。
办理此手续的前提是输入《车辆登记证》第一部分的安全码和车牌号。
您可通过车辆登记管理部门门户网站访问相关在线服务,并获取更多信息。
有关车辆登记机关在线办理流程的信息,请参见“相关链接”。
七年后,若在重新注册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则需重新申请运营许可。
- 车辆登记证 第一部分
- 官方车牌
- 在报废车辆时:还需提供回收证明、车辆登记证第二部分
- 车辆登记证第二部分
只有在车辆被报废时,才需要提供车辆登记证第二部分(原称车辆所有权证书) 。 - 资源回收证明(废弃物处置证明)
在随后报废该车辆时,您必须出示一份回收证明(处置证明)。
- 在车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15.90 欧元
- 通过互联网办理注销手续:2.10 欧元
- 此外,车辆登记机关可收取实际发生的邮费。
- 此外,还需缴纳联邦机动车管理局的费用(1.20 欧元)以及所用文件印章的费用(每枚 0.30 欧元)。若为同一车辆重新注册而预留车牌,还需额外支付 2.60 欧元。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在报废即将停用的车辆时,必须提供所谓的“回收证明”,这会导致费用增加:
- 若在车辆停用时提交证明,费用增加5.10欧元
- 若在停用后补交该证明,则增加10.20欧元
机动车登记
您可以在市政厅一楼的市民服务中心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事务。例如:机动车登记、车辆文件更正、车辆注销、车辆重新上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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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08:00 –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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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08:00 –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