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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荣誉勋章由内政、体育和融合国务部长授予,作为一种服务奖
- 授予 25 年的二级荣誉勋章、
- 授予 40 年一级荣誉勋章,以及
- 服役 50 年,授予大荣誉勋章
在志愿消防队或公司消防队服役满 50 年。
就志愿消防队而言,决定性因素是消防员加入市政志愿消防队组织并积极服役的时间(可能会有中断)。在非巴伐利亚州消防队工作的时间如果能够证明,也可以记入工龄。服兵役、休育儿假、怀孕或经证实的疾病不能算作中断服务。
服务年限奖在可能的情况下由农村地区的区长和独立市的市长在消防队会议上颁发。也可由他们授权的人员颁发。形式应与场合相称。
只要在联邦中央犯罪登记册上有不受限制的定罪记录,就不得授予荣誉徽章。
下列人员可建议授予服务奖
- 志愿消防队队长为其队员颁发、
- 市政当局为志愿消防队的指挥官颁发、
- 区消防委员、区消防检查员和区消防队长的区办事处、
- 工厂消防队成员的工厂经理。
指挥官和公司经理的建议应通过市政当局提交给地区行政办公室。市政当局向地区行政当局提交建议。
必须在计划颁奖日期之前及时向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颁发服务奖的建议。
消防和救济组织荣誉勋章法》的执行情况
巴伐利亚州内政部 2013 年 3 月 8 日公告,最后经 2018 年 6 月 6 日公告修订。
责任编辑: 巴伐利亚州内务、体育和融合部(见 BayernPortal)
消防和灾害控制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弗里德赫尔姆-魏丁格
Anschrift
Äußere Brucker Straße 32
91052 Erlangen
Öffnungszeiten
始终确保无障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