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en
受社会限制的租赁住房须遵守居住限制规定。因此,有权处置者有义务仅将受补贴的租赁住房分配给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
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充分理由将受限住房(单套或多套住房)从所有限制中解除,转而对该处置权人的其他住房设定同等效力的限制。 为此,需提交解除入住限制的申请。与豁免不同,解除入住限制具有永久性。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主管机构可解除对居住权人的居住义务:
- 此举有助于建立或维持社会稳定的居民结构,或出于其他压倒性的公共利益需要,且
- 且该处置权人承诺在解除住房约束后,就其他住房作出总价值相当的住房约束。
没有
非正式申请(附签名)
如果主管部门未提供申请表,本向导可协助您撰写一份非正式信函。
20.00 至 2,500.00 欧元
行政诉讼
编辑负责人: 巴伐利亚州住房、建设与交通部(参见 巴伐利亚门户网站)
住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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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hausplatz 1
91052 Erla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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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nstag: 09:00 - 12:00 Uhr
Donnerstag: 09:00 - 12:00 U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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