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特别保护的脊椎动物;其种群数量、种群变化或栖息地迁移情况的通报
如果您饲养受特别保护的脊椎动物,在开始饲养后,必须申报该动物的数量及其数量变化情况。此外,若该动物的常驻地点发生变更,也必须进行申报。
状态: 10.06.2026. Link zum BayernPortal
在线流程
关于特别受保护脊椎动物的通报
通过此在线申请,您可以在线申报受特别保护的脊椎动物。
便捷易用,数字化办理: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申请表。在许多情况下,这可为您省去前往政府部门的麻烦。
报告受特别保护的脊椎动物
通过此在线申请,您可以在线申报受特别保护的脊椎动物的转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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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受特别保护脊椎动物的饲养方式
通过此在线申请,您可以在线申报受特别保护脊椎动物饲养情况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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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受特别保护的脊椎动物
通过此在线申请,您可以办理特别受保护脊椎动物饲养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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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欧盟证书(原CITES证书)以进出口受保护的动植物物种
通过此在线申请,您可以在线申请欧盟证书(原CITES证书),用于受保护动植物物种的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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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别受保护脊椎动物后代的报告
通过此在线申请,您可以在线申报受特别保护的脊椎动物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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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饲养受特别保护的脊椎动物,或《脊椎动物保护条例》(BArtSchV)第3条第1款第1句所列种类的脊椎动物,则必须在开始饲养后立即申报该动物的数量及其数量变化。 此外,您还必须申报该动物固定栖息地的变更。
如果您拥有《联邦动物保护条例》(BArtSchV)第3条第1款第1句中所述的“特别受保护”脊椎动物或脊椎动物,并打算饲养该动物,则必须立即向下级自然保护主管部门申报。 同样,在出售、死亡或丢失的情况下,也必须报告该动物的去向。无论是购买方还是转让方,均负有报告义务。
受特别保护的物种包括猴子、鹦鹉、陆龟和巨蟒,以及各种蜥蜴,例如日间壁虎和变色龙。此外,所有欧洲鸟类也属于此类。
某物种是否属于特别保护物种,可通过查询联邦自然保护局(BNN)的WISIA数据库进行确认(参见“相关链接”)。
对于未列入《联邦物种保护条例》附件V的特别保护物种的脊椎动物,须履行申报义务。
饲养者必须
- 具备必要的可靠性,并拥有关于动物饲养和护理的充分知识,且
- 配备必要的设施,以确保动物无法逃逸,且饲养条件符合动物保护法规。
对于每只饲养的个体,饲养者应在开始饲养后立即向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信息:
- 存量变动日期(因购入或繁殖而增加,因转让、死亡或逃逸而减少),
- 数量、
- 种类、
- 年龄、
- 性别、
- 来源,
- 转手时原所有者或新持有者的姓名及地址,
- 饲养地点,
- 用途及
- 标识(例如:环号或应答器编号)。
在申报开始饲养时,须提交证明合法拥有该动物的文件(欧盟市场销售证书或来源证明)。
须立即申报需申报动物的常驻地点发生变更的情况。
强烈建议在动物交接时,记录下动物的识别标记以及前任和现任饲主的姓名、地址(如有可能,还应包括电话号码),并由双方签署确认,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该文件作为合法证明,应在向主管部门办理动物登记或注销手续时提交。
立即(即无过失拖延):
- 购入、移交、死亡或走失后2周
- 自繁殖后代起4周内
- 证明合法持有该批物品的文件(例如:欧盟市场销售证明、来源证明、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