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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若打算在监护人家庭以外,以有偿方式照看一名或多名未满14周岁的儿童,且照看时间涵盖一天中的部分时段、每周超过15小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则须根据《社会法典》第八卷第43条取得许可。 该许可由当地主管的青少年事务办公室颁发(《社会法典》第八卷第87a条)。
该照护许可有效期为五年,并可附带附加条款。
该许可授权同时照料最多五名非亲生儿童。在个别情况下,许可范围可限制在五名儿童以内(例如,当场所面积不足以容纳五名儿童时)。 总共可照看的儿童数量限制为八个照看关系。
大型日托是一种 儿童日托形式,其中多名日托看护人员 (最多3名定期工作的日托人员)在共同的场所(即大型日托中心)内,各自照料根据合同和个人分配情况所负责的儿童。 原则上,巴伐利亚州的大型日托中心长期工作的日托人员不得超过三人,同时在场的儿童不得超过十名 (总计最多16个照护关系)。如果同时照看的儿童超过八名,则至少有一名日托人员必须是教育专业人员。
成为保育员的资格要求包括个人素质、专业能力及健康状况等方面。例如,将对以下标准进行审核:
- 具备儿童看护所需的人格素质和资质*
- 适合照料儿童的家庭环境/场所
- 必须保障日托儿童的福祉(以及可能已与该家庭共同生活的其他儿童的福祉)
- 经济状况稳定
* 日托看护人应深入了解儿童日托的要求(《社会法典》第八卷第23条、第43条)。这些知识通常通过资格培训课程传授。
关于该课程的范围,或在此意义上对其他资格证书的(部分)认可,由主管的青少年事务办公室决定。要获得国家资金支持,必须具备至少160小时的最低资格培训时长。 此外,还须愿意参加每年至少15小时的定期继续教育培训。
照料未满一周岁儿童的日托人员,若其身份属于《巴伐利亚州儿童保育法》(AVBayKiBiG)第16条所指的“教育人员”, ,或能证明已获得符合《巴伐利亚州儿童保育法》(BayKiBiG)第20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时长至少300小时的资格认证。
这些课程也有助于从业人员之间建立联系并进行相互交流。
在提交许可申请之前,您应先向青少年事务局咨询。在那里,您将了解到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随后,您可以向管辖的青少年事务局提交书面申请,或亲自前往该局口头陈述并记录。根据《社会法典》第八卷第87a条第1款的规定,管辖权属于儿童日托人员开展活动所在辖区的青少年事务局。 如果儿童日托人员在多个地方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内开展活动,则由该儿童日托人员通常居住地所在的地方管理机构负责。
青少年事务局将对保育员的资质及现有场所进行审查。
若满足各项条件,则颁发许可。
只有在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始照看儿童。
根据《社会法典》第八卷(SGB VIII)第43条第3款第4句的规定,儿童日托许可的法定有效期为5年。
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
- 在与您所在地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的咨询中,您将了解到具体需要哪些文件——其中包括:
- 扩展版无犯罪记录证明
- 简要简历
- 学历证明
- “儿童教育和保育机构急救”课程结业证书
- 教育理念,特别是关于以下方面的说明:
- 基本条件
- 家庭结构
- 教育工作的目标
- 儿童的发展条件
- 体验与发展支持机会
- 健康教育、营养
- 日常安排
- 家长工作的目标与形式,与各机构及组织的合作
非正式申请(附签名)
专业儿童日托服务
我们为 3 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日托服务。
您可以通过 Kitafinder 门户网站:kitafinder.erlangen.de 查询托儿所的位置。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kindertagespflege@stadt.erlangen.de或电话 + (49) 09131 / 86 - 1491 联系日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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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可以安排单独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