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护理;申请护理许可
Informationen
监护许可体现了国家对那些在父母家以外由其他家庭照料的儿童和青少年的关怀,由当地主管的青少年事务办公室颁发。
凡是根据
- 在“教育援助”或“针对心理障碍儿童及青少年的融入援助”框架内,经青年事务局安排,
- 作为监护人或照护者在其职权范围内,
- 作为三等以内亲属或姻亲,
- 且照护期限不超过八周,
- 在学生或青少年交流项目框架内,
- 在收养照料期间(《德国民法典》第1744条)
日夜照管。
在以下情况下,寄养许可失效:
- 在寄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解除寄养关系且儿童或青少年离开寄养家庭,
- 儿童或青少年因合法行使居所决定权而被永久带离寄养家庭,或根据《社会法典》第八卷第42条第1款的规定,或依据法院命令被带离寄养家庭,或者
- 儿童或青少年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寄养家庭居住。
只有在寄养家庭能保障儿童福祉的情况下,青少年福利局才可颁发寄养许可。
在以下情况下,尤其应当拒绝颁发寄养许可:
- 寄养人缺乏足够的教育能力,无法满足儿童或青少年的发展水平及相应的教育需求,
- 收养该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中所有儿童和青少年的福祉不相容,或者寄养人已无力照顾另一名儿童或青少年;通常认为,当寄养家庭中已有三名寄养儿童时,即属于此种情况,
- 寄养人无法保证遵守法定监护人确定的基本教育方针,包括宗教或世界观教育;
- 有迹象表明,寄养人或与其同住的人员可能危及儿童或青少年的道德福祉;
- 寄养人的经济状况及其家庭管理显然混乱,
- 寄养人或与其同住的人员患有某种疾病,该疾病对儿童或青少年的福祉构成的威胁并非微不足道,或者
- 没有足够的居住空间供儿童或青少年及其同住人员使用。
在提交监护许可申请之前,您应先向青少年事务局咨询。在那里,您将了解到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您可以向当地主管的青少年事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或进行口头申请,以申请监护许可。
通过与申请人、儿童或青少年进行个别面谈,青少年事务局将核查寄养家庭是否能保障儿童的福祉。此外,还将通过家访对现场情况进行核查。
如果符合颁发寄养许可的条件,申请人将收到相应的批准通知。
如果一名儿童生活在寄养家庭中,该寄养家庭必须向主管的青少年事务办公室报告寄养家庭内发生的所有重要变化(例如:搬家; 出现可能危及儿童福祉的疾病)通知管辖的青少年福利局,并在必要时提供有关寄养家庭以及该儿童或青少年的进一步信息。
必须在儿童或青少年入学前申请该许可。
- 在与您所在地区青少年事务局的咨询会谈中,您将了解到具体需要哪些文件——其中包括:
- 护理人员家庭中所有成年成员的详细无犯罪记录证明
- 收入证明
- 户籍证明
- 简要简历
- 出生证明,如有则需提供结婚证
非正式申请(附签名)
如果主管部门未提供申请表,本向导可协助您撰写一份非正式信函。
没有
编辑负责人: 巴伐利亚州家庭、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参见 巴伐利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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