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水域(不包括博登湖)上的船舶;申请许可
在未普遍开放通航的水域,只有获得县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方可进行航行。长度不超过9.20米且无机动驱动的小型船舶以及划艇无需许可。
状态: 21.07.2026. Link zum BayernPortal
Informationen
根据《巴伐利亚州水法》(BayWG),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地表水体,包括驾驶无自驱动力的小型船只,且无需获得官方许可,也无需征得水域所有者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 这包括长度不超过9.20米、无发动机驱动的小型船只,如划桨船、皮划艇、充气艇和帆船(不带内置居住、烹饪或卫生设施),以及风筝冲浪和风帆冲浪者。 这种所谓的“公共使用权”适用于传统形式的休闲娱乐和体育活动。 与自然保护法中的进入权不同,这些活动既可以是为了享受自然和休闲,也可以是为了主要经济利益或纯粹的体育利益,例如参加比赛。
帆船
在巴伐利亚州,长度超过9.20米或辅助发动机功率超过4千瓦(5.5马力) ,或配备居住、烹饪或卫生设施的帆船,在巴伐利亚州不属于上述普遍允许的公共使用范畴,因此需要向县行政当局申请航行许可。 所谓居住设施,是指四面封闭且净高超过1.20厘米的船体结构。
机动船
仅可向船长不超过9.00米且总允许发动机功率不超过191千瓦(260马力)的船只颁发许可。
此外,必须提交符合《博登湖航行条例》第1级标准的发动机尾气排放证书,或遵守《运动船只指令》规定的尾气排放限值。
帆船不能作为机动船进行注册。
对于老式船只,另有特殊规定。
电动船
根据《巴伐利亚州船舶条例》(BaySchiffV),若船体(包括充气艇)配备了电动机,则被视为电动船。此类船舶须办理登记许可。
度假许可
度假者可以为帆船或电动船申请度假许可,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4周。
自1998年6月16日起,在欧盟各成员国,新制造的游艇只有在标有CE标志并提交书面符合性声明(德语版)的情况下,方可投放市场。
客船、货船、浮动设备、租赁船舶以及机动船舶(电动船除外),只有在获得县行政当局许可后,方可投入运营(参见《巴伐利亚州船舶条例》第19条)。
配备辅助发动机的帆船,或配备居住、烹饪或卫生设施的帆船,必须经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悬挂官方牌照。
如果航行需缴纳年度水域使用费,则须与水域所有者签订私法许可合同。
出于水域保护和自然保护的考虑,需办理许可手续的配备内燃机的运动机动船数量受到限制。 目前仅在施塔恩贝格湖和阿默湖范围内,根据配额限制(施塔恩贝格湖280艘,阿默湖150艘)发放许可。如需获得机动船许可,您可酌情登记加入候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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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必要,需提供符合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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