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en
如果您遗失或被盗了车辆登记证书第一部分(车辆登记证)或第二部分(车辆所有权证),则需要重新办理新的车辆登记证书第一部分或第二部分作为补发。
如果车辆登记证书第二部分丢失,则车辆登记证书第一部分也必须重新办理。
- 若发生盗窃:向警方报案
- 如发生遗失:向车辆登记机关申报遗失;
如有需要,应当局要求提交书面声明
作为车辆所有人,您必须向负责您车牌的车辆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以办理新的车辆登记证。 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持您的书面授权书代为提交申请。但如果需要提供宣誓声明,则必须亲自前往办理。
若《车辆登记证》第二部分(车辆所有权证书)遗失,车辆登记机关通常会要求提供宣誓声明。
根据您所在车辆登记机关提供的服务,您可下载相应的表格。
车辆登记证书第二部分或车辆所有权证书的遗失情况将由车辆登记机关上报至联邦机动车管理局,并在《交通公报》上公布。只有在公示期届满后,您才能领取新的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登记机关可向您提供预计办理时长的相关信息。
在补发替代文件后,您又找回了原本以为已经丢失的车辆登记证吗?如果是这样,您必须尽快将旧文件交还给车辆登记机关。
应立即向主管注册机关申请签发注册证书。
新的《车辆登记证书》第二部分(车辆所有权证书)必须在弗伦斯堡联邦机动车管理局的所谓“公告期”届满后,方可签发并交付,或通过挂号信寄送。该流程通常需要四至六周时间,具体时长取决于公告的发布情况。
- 现有的车辆登记证第一部分或第二部分
- 官方身份证件
- 授权书(即使是为亲属办理注册手续也需提供)
- 未成年人入学时的法定监护人同意书
- 如遗失车辆登记证第一部分:
有效年检的检测报告或车辆登记证上的相关记录(已停用的车辆无需提供);对于商用卡车:安全检查证明- 注:目前,车辆登记机关在大多数情况下可通过电子方式调取这些信息。
- 若车辆被盗:
警方出具的报案确认书 - 应车辆登记机关要求:保险宣誓书(需提交至车辆登记机关)
按行政费用计算:11.70 欧元起,宣誓保险:30.70 欧元
机动车登记
您可以在市政厅一楼的市民服务中心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事务。例如:机动车登记、车辆文件更正、车辆注销、车辆重新上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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