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程序
申请变更车辆所有人信息
通过此在线申请,您可以在线申请变更车辆登记证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的车主信息。
如果您的地址或姓名发生变更,您必须申请更新车辆登记文件中的车主信息。
便捷易用且数字化: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申请表。在许多情况下,这可免去您前往政府部门的麻烦。
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例如因结婚或离婚导致的姓名变更以及地址变更)时,必须立即向车辆登记机关申报。
车辆所有人有义务进行申报。如果车辆所有人并非车辆所有权人,则车辆所有权人亦有此义务。
变更内容将同时登记在《车辆登记证》第一部分(车辆登记证)和《车辆登记证》第二部分(车辆所有权证)中。
若仅在注册管辖区内变更地址,则无需提交《车辆登记证书》第二部分。 在此类情况下,将签发新的《车辆登记证书第一部分》,或在原《车辆登记证书第一部分》上粘贴相应的标签。不会对《车辆登记证书第二部分》进行变更。
若迁往新的注册管辖区,请参阅“相关主题”下的“机动车;申请变更登记或重新注册”部分中的信息。
如果您是通过贷款或租赁方式购买车辆,且贷款方或租赁方已将《车辆登记证》第二部分 (车辆登记证)作为担保并予以保留,而您又需要出示该文件时,请联系贷款方或租赁方,要求其将该文件交还给车辆登记机关,以便办理变更手续并证明您对车辆的处置权。
在将车辆登记文件变更为您的新姓名或新地址之前,必须先向您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居民户籍办公室)办理户籍变更手续。
您必须亲自提交修改《车辆登记证书第一部分》或《车辆登记证》中信息的申请。您也可以委托一名持有书面授权书的代理人代为办理。
该文件将在提交时由主管车辆登记机关直接进行变更。通常无需填写申请表。
车辆登记机关会自动将变更通知转交至主管海关总署。
车辆登记机关还提供在线服务,用于变更车主信息。
-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变更姓名时:车辆登记证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 变更地址时:车辆登记证第一部分
- 如持有旧版证件:若尚未取得《车辆登记证书》第二部分,则需提供旧版《车辆登记证》和《车辆所有权证》
- 已变更姓名的身份证或护照,并附有最新的户籍登记证明;若证件上尚未更新新姓名:需另行提供结婚证或更名证明
- 委托他人办理时:另需提供
- 书面授权书
- 受权人及授权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核实车辆所有者身份的责任由相应的车辆登记机关承担,请同时参阅相关网站上的说明。
- 对于公司:
- 自然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 法人:营业执照和商业登记簿摘录
- 普通合伙企业(GbR):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及有权签字人员的授权书
- 有效年检证明(通常记载于《车辆登记证》第一部分)
- 未成年人:另需提供监护人的同意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机动车登记
您可以在市政厅一楼的市民服务中心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事务。例如:机动车登记、车辆文件更正、车辆注销、车辆重新上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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