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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条例特别规定了防火检查的目的、防火检查的范围、防火检查的责任人以及市政府可以下达的命令。
消防检查的范围包括建筑物,特别是符合巴伐利亚建筑法第 2 条第 4 款规定的特殊建筑物,以及其他可能导致人身危险、财产或环境严重损 失或有具体迹象表明存在重大危险的设施和物体。
消防检查由市政府负责。
地方当局应自行决定是否进行防火检查。如果有具体迹象表明存在危险情况,则必须进行防火检查。
市政当局可召集当地消防队代表进行防火检查。
市政当局可以由自己的具备必要资格的人员进行防火检查,也可以委托合适的专家(如当地的烟囱清扫员)进行防火检查或召集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为防止火灾对生命、健康、财产或财物造成危害,应特别检查火灾报警系统、救援和紧急通道、消防水抽取点、排烟系统和组织预防措施。
更多说明,请参见 "法律依据 "下的 "消防检查条例 (FBV)"。
无(即消防检查费用由市政当局承担)。
行政法庭诉讼
责任编辑: 巴伐利亚州内务、体育和融合部(见 BayernPortal)
建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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