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制定章程和条例
各市镇可颁布章程和条例。这两者都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针对不特定的大量情形,对所有人规定了特定的法律后果,特别是确立了权利和义务。
状态: 07.07.2026. Link zum BayernPortal
Informationen
《章程》和《条例》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规制对象:
条例的颁布 旨在规范市政事务。颁布条例的权力原则上源于市政自治权,该权利也涵盖立法自主权。
《巴伐利亚自由州地方自治法》对章程颁布程序作了规定。只要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或涉及第三方义务,属于地方政府自身职权范围内的章程无需特别授权。 相反,针对受委托事务制定的条例,以及对违反其规定者处以罚款的条例(即“附有处罚条款的条例”),仅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才允许颁布。
市政条例的例子包括:在供水和污水处理领域规定强制接入和使用的条例,以及根据《地方税法》制定的缴费和收费条例。
相比之下,市政条例 通常以 安全法规目的为 首要考量 。例如,可以通过条例限制大型犬和斗犬的自由活动。
条例的颁布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被允许。《州刑法和条例法》(LStVG)中载有关于颁布市政条例程序的一般规定。 此外,《州刑法与条例法》(LStVG)及其他法律还授权在公共安全与秩序领域颁布市政条例。
详情可向您所在的市镇咨询。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埃尔兰根市的章程和条例
您可以在此查阅埃尔兰根市议会颁布的市章程和条例(《埃尔兰根市法规》)。
编辑负责人: 巴伐利亚州内政、体育和融合部(参见 巴伐利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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