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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是指建造或维护土地结构利用所需的设施。
开发包括与供电、供气、公共供水和排污等供应和处置网络的连接(技术开发),也包括房地产的交通开发。
为了与该术语的其他含义相区别,它也被称为土地开发。开发一般由市政当局负责。一般来说,开发没有法定权利。
必须确保开发后才能在其上进行建设。如果在建筑物投入使用或竣工时,开发设施的建设是可以预期的,那么这种意义上的开发就是有保障的。
必须向市政当局或公用事业公司缴纳开发建设费用。
除交通路线外,还可能需要为管道设施(供水、下水道)缴费,作为开发项目的一部分。在此,必须在新设施建设费(建设费)、现有设施改善费(改善费)和现有设施更新费(更新费)之间做出决定。管道设施分摊金的依据是分摊金计算和将计算结果纳入市政法规。
责任编辑: 巴伐利亚州住房、建筑和交通部(见 BayernPortal)
土木工程办公室
负责人:Andreas Pfeil
埃尔兰根市土木工程局负责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公共专用交通区域及相关结构、其他交通设施和交通装置,包括照明、交通信号灯和其他交通基础设施。Anschri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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