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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动物福利法》第 11 条审查需要许可证的活动或动物饲养负责人的专业知识
根据《动物福利法》第 11 条的规定,申请者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需要许可的动物饲养和活动的授权程序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相应的专业培训资格或以前与动物有专业或其他接触的证明,负责人的专业知识将通过与地区行政当局的专家讨论进行核实。技术面谈的内容取决于预期活动、畜牧业类型、动物种类等。
动物运输能力证书
对于农场动物和马匹的运输,如果运输与经济活动有关,则动物运输的司机和监管人员必须持有能力证书。如果在 2007 年 1 月 5 日之后没有获得相应的专业资格,则可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由地区行政当局颁发资格证书(《动物福利运输条例》第 4 节)。资格证书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有效。
屠宰资格证书
公司屠宰动物需要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适用于与屠宰有关的所有活动。主管部委授权主管机构进行适当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地区行政当局颁发合格证书。根据关于屠宰时动物保护的第 1099/2009 号法规(EC)颁发的合格证书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有效。
仔猪电击合格证
对八天以下的雄猪(仔猪)进行阉割电击时,其他非兽医的合格人员必须持有合格证书。只要符合必要的要求(包括成功参加培训课程和考试),主管当局会根据申请颁发资格证书。
根据(EC)第 1/2005 号条例第 17 条第 2 款,并结合《动物福利运输条例》第 4 条第 1 款或第 2 款,签发合格证书:10 至 500 欧元 根据 TierSchlV 第 4 条第 2 款,签发合格证书:25 至 500 欧元。
兽医和消费者健康保护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Nikola-Simone Franz-Haas 博士
我们在 Nägelsbachstr.预约电话:+ (49) 09131 / 86 -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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