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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管理活动 - 根据 KrWG § 54 申请许可证
您可以根据 KrWG 第 54 条逐步填写表格,以电子方式申请废物管理活动许可证,然后将其发送给负责部门。申请时必须附上文件。请准备好 PDF 格式的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 2 MB。最后,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子签名签署申请。例如,电子废物记录程序中使用的签名卡和读卡器就可用于此目的。
根据《封闭物质循环废物管理法》(KrWG)第 54(1)条的规定,危险废物的收集者、运输者、贸易商和经纪人都需要获得许可证。如果符合要求,必须颁发许可证。
各种法律条款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许可证。通知和许可条例》(AbfAEV)(2013 年 12 月 5 日条例第 1 条,《联邦法律公报》I 第 4043 页)附件 2 第 4.2 节列出了这些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见 "法律依据 "部分)。
如果符合以下要求,即可获得许可证:
- 申请人(如果是法人实体和个人协会,则指法律、公司章程或章程授权代表或管理公司的人)以及负责管理和监督公司的人员必须可靠。
- 负责机构管理的申请人、负责机构管理和监督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必须具备开展活动所需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所需文件。
主管机构将向您发出收件回执。主管机构在检查申请表和文件后,可能会
- 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
- 颁发附带或不附带条款的许可证,或
- 拒绝颁发许可证。
施工前必须获得授权。
- 商业登记
(如果没有义务这样做,则不适用) - 商业登记、协会登记或合作社登记摘录
(如未输入则不适用) - 与相关活动有关的公众责任保险和环境责任保险证明
(如果不存在此类保险,则不适用) - 机动车辆责任保险证明
(只适用于希望在公共道路上运输废物的废物收集商和运输商) - 中央贸易登记册中与公司有关的信息(第 9 类文件)
仅适用于法人实体或个人协会的申请人 - 中央贸易登记册中的个人信息(第 9 类文件)
=> 申请人或法人实体或个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由申请人指定的负责公司管理和监督的人 - 良好行为证书(OG 类文件)
=> 申请人或法人实体或个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由申请人指定的负责公司管理和监督的人 - 申请人必须向主管当局申请中央贸易登记册的信息和良好行为证明,并由主管当局将其发送给发证机关。
- 根据《通知与许可条例》第 5 (1) 条第 1 句的规定,证明具备专业知识(尤其是证明参加过官方认可的专业知识课程)
=> 申请人提名的负责企业管理和监督的人员;申请人也可提名自己为此类人员 - 欧盟其他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协定》其他缔约国的外国证书
如果外国证书显示申请人符合许可要求或签发国基于其目标的基本类似要求,则等同于上述德国证书。
许可申请裁决费:250 欧元至 6,000 欧元
行政法庭诉讼
责任编辑: 巴伐利亚州环境和消费者保护部(见 BayernPortal)
环境保护和能源问题办公室
办事处主任:Reiner Lennem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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