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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管理活动——根据《克纳赫特州废弃物管理法》(KrWG)第54条提交的许可申请
您可以按照《克尔恩废弃物管理法》(KrWG)第54条的规定,分步在线填写废弃物管理活动许可申请表,随后将其提交给主管部门。申请时须附上相关文件。 请将这些文件准备为PDF格式,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 MB。最后,申请必须加盖合格的电子签名。为此,可以使用电子废弃物凭证程序中使用的签名卡及相应的读卡器。
根据《循环经济法》(KrWG)第54条第1款,危险废物的收集者、运输者、经营者和经纪人须取得许可。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应颁发该许可。
各种法律法规针对特定情形规定无需许可。这些情形及其依据的法律法规载于《申报与许可条例》(AbfAEV)附件2第4.2节 (2013年12月5日颁布的条例第1条,联邦法律公报I第4043页)的附件2第4.2节中列明(参见“法律依据”部分)。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将颁发该许可:
- 申请人(对于法人和团体,指根据法律、公司合同或章程有权代表或管理经营的人员)以及负责企业管理和监督的人员必须信誉良好。
- 申请人(如其负责企业管理)、负责企业管理和监督的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必须具备其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请将申请表连同所需材料一并提交给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将向您寄送一份收讫确认函。在审核申请及您的材料后,主管部门可能会
- 要求您补充材料,或
- 批准许可(可附带附加条件,也可不附带附加条件),或
- 驳回许可申请。
必须在开始活动之前获得许可。
- 商业登记
(若无此义务,则省略) - 商业登记簿、协会登记簿或合作社登记簿的摘录
(如未进行登记,则此项不适用) - 提供企业责任保险证明以及与相关业务活动相关的环境责任保险证明
(若未投保此类保险,则此项不适用) - 机动车责任保险证明
(仅适用于废弃物收集者和运输者,前提是他们计划在公共道路上运输此类废弃物) - 来自商业中央登记册的企业相关信息(凭证类型9)
仅适用于作为法人或团体申请人的申请人 - 来自商业中央登记册的个人信息查询(凭证类型9)
=> 指作为申请人的个人,或作为法人或团体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由申请人指定的、负责企业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 无犯罪记录证明(凭证类型 OG)
=> 指作为申请人的人员,或作为法人或团体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由申请人指定的、负责企业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 申请人须向主管部门申请获取商业中央登记册的查询结果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该部门将相关材料转交许可机关。
- 根据《申报与许可条例》第5条第1款第1句的规定,提供专业能力证明(特别是参加经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培训课程的证明)
=> 申请人指定的、负责企业管理和监督的人员;在此情况下,申请人也可指定自己担任此类职务 - 来自欧盟其他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协定》其他缔约国的外国证明文件
如果外国证明文件表明申请人符合许可条件,或符合签发国基于其目的而制定的实质上相当的要求,则该等证明文件与上述德国证明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申请的裁决费用:250至6,000欧元
行政诉讼
编辑负责人: 巴伐利亚州环境与消费者保护部(参见 巴伐利亚门户网站)
环境保护和能源问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Reiner Lennemann
Anschrift
Schuhstraße 40
91052 Erlangen
Öffnungszeiten
jetzt geschlossen
Montag: 09:30 - 15:00 Uhr
Dienstag: 09:30 - 15:00 Uhr
Mittwoch: 09:30 - 15:00 U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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